企業和群眾可以反映政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提高各級政府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和建議。這是繼2065438+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推出首個“我為督察長建言獻策”小程序後,又壹個長期、固定的政府服務反饋渠道,旨在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政府服務的線索和意見,提升政府服務體驗和效率。
“國家政務服務投訴與建議”不僅為商務人士留言提供了便捷的入口,也有助於政府以更低的成本為用戶提供服務,進壹步提升政府服務的體驗和效率,增進政府與群眾的互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三十七條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府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增強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應當在履行法定職責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為履行法定職責收集和使用數據;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等資料,應當依法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府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委托他人建設和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和處理政府數據時,應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並應當監督受托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托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保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府數據。
第四十壹條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國家制定政府數據開放目錄工程,建設統壹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進行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