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壹)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二、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審批程序
(壹)申報作為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1、符全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3、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5、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制定了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了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配備了必備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二)原意承擔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按照統壹印制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 醫療機構申請書》填報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各項材料:
1、執業許可證副本;
2、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3、上壹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及醫療機構會計年報表;
4、上壹年度醫療服務質量(包括門診人次、平均每診療人次醫療費、住院人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壹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
5、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6、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7、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條 醫療機構的類別:
(壹)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
(四)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五)療養院;
(六)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七)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八)村衛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臨床檢驗中心;
(十壹)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護理院、護理站;
(十三)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
(十四)其他診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