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上市許可持有人在藥盒上怎麽體現

上市許可持有人在藥盒上怎麽體現

藥盒上壹般是不會對上市許可持有人進行介紹的,藥盒上主要介紹的是藥物的使用及註意事項等等。但是2019年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更新上市許可持有人信息有關事宜的通知》這也是為了優化說明書和標簽備案辦事流程減輕企業負擔,根據103公告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藥品註冊證書(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註冊證、醫藥產品註冊證)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更新說明書和標簽中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相關信息。新增“上市許可持有人”項相關信息應當註明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名稱、註冊地址及其他相關內容。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通常指擁有藥品技術的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藥品生產企業等主體,通過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並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批件,並對藥品質量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承擔主要責任的制度。在該制度下,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許可持有人可以是同壹主體,也可以是兩個相互獨立的主體。

根據自身狀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產,也可以委托其他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如果委托生產,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全責,生產企業則依照委托生產合同的規定就藥品質量對上市許可持有人負責。可見,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與現行藥品註冊許可制度的最大區別不僅在於獲得藥品批準文件的主體由藥品生產企業擴大到了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而且對藥品質量自始至終負責的主體也更為明確,從而有利於確保和提升藥品質量。也就是說,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為突破口,我國藥品註冊制度將由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的"捆綁制",向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分離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轉型。

  • 上一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工會女工委員先進事跡材料
  • 下一篇:RFID技術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