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藥準字
凡是藥品都帶國藥準字,也就是沒有“國藥準字”這幾個字的,都不是藥品。
“國藥準字”是藥品生產單位在生產新藥前,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批後,取得的藥品生產批準文號,相當於人的身份證。其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其中化學藥品使用的字母為“H”,中藥使用的字母為“Z”等等。只有獲得此批準文號,藥品才可以生產、銷售。
2、OTC
otc是overthecounter的縮寫,即非處方藥,是指那些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可直接在藥房或藥店中即可購取的藥物。otc是在1996年正式提出藥品分類管理。
非處方藥是由處方藥轉變而來,是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使用的藥物。
總的來說,壹個藥品,不管有沒有OTC,但它只要有“國藥準字”這幾個字,它都是藥品。
在有國藥準字的前提下,有OTC就是非處方藥,就是可以在貨架上銷售,顧客可以自主購買的。沒有OTC就是處方藥,處方藥按照國家規定是必須有醫生的處方才能在藥店購買的,但是現在為了利益,藥店沒有處方也在銷售處方藥。
擴展資料:
與OTC相對來說的就是RX,即處方藥。
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而非處方藥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藥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
在研制、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權限。對藥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藥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藥品也不是任意的。
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藥品的權限,目前國際均將藥品分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迄今為止,西歐、北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中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於1999年6月1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並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1999年6月18日公布。該管理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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