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要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設置、人員、業務、藥械、財務壹體化管理,對村醫承擔的公***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二)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依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員編制。具體人員配置由衛生行政部門報編制部門核準後,由省編委核定後下發文件。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核定後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三)推進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科學核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工作任務,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考核機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按照《關於印發公***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2號)要求,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補充藥品目錄另行規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壹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統壹定價、統壹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從2010年3月1日起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的辦法解決,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管理。同時,每個行政村建立壹個村衛生室,積極探索實施鄉村壹體化管理試點工作。
試點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定崗競聘完成後,根據國家規定實施績效工資;非試點縣(市、區)待改革全面推開後再實施。績效工資起點時間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