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看病必須出示市民卡刷卡,門診必須告知醫院就診類型。對未能出示卡證或治療類型不明確的,參保職工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時,必須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治療類別,按信用卡的相關要求購買藥品,因特殊情況由他人購買藥品時,必須出示參保人員和購買者的身份證,並由藥店進行登記;
3.職工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在門診就診時,發生的藥品、化驗、化驗單、耗材等門診醫療費用。壹個自然年度內醫保報銷政策範圍內,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起付線費用累計在300元以內的,按60%的比例報銷。
門診報銷比例標準如下:
在職職工普通門診支付比例在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內的基層醫療機構為70%,二級醫療機構為60%,三級醫療機構為45%,退休人員支付比例根據醫療機構級別提高5%;Xi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起付線為200元;在職職工普通門診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當年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醫保報銷比例:
醫保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規定確定,不同地區報銷比例可能存在差異。壹般來說,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包括兩個方面:
1,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是指醫保基金支付的比例,壹般在70%-80%之間;
2.個人自付比例:個人自付比例是指醫療費用中個人需要承擔的比例,壹般在20%-30%之間。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確認報銷範圍:在治療過程中,您需要確認您的治療項目是否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2.收集報銷資料:收集相關治療記錄、藥品收據、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
3.去社保部門報銷: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交醫保報銷相關材料;
4.待審核:社保部門會進行相關審核比對,確認報銷比例和報銷金額;領取報銷:審核通過後,可在指定銀行領取醫保報銷。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比例不同。長期在異地居住的城鄉居民、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和55周歲以上的婦女、在異地工作的城鄉居民及其隨遷子女,進行了異地就醫登記的,登記地住院起付線標準分別為400元、壹級醫院800元、2000元,報銷比例由當地定點醫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