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種疫苗要全員做,接種後要註意個人防護。建立員工健康監測制度,每天登記員工健康狀況,如有可疑癥狀及時就醫。
3.在入口處,應對工作人員、參展商和觀眾進行體溫和健康碼測試,只有體溫和健康碼正常的人才能進入。如體溫異常,應及時就醫,正確佩戴口罩,並在就醫過程中做好手部衛生。
4.確保有效通風。在溫度適宜的情況下,辦公區域盡量采用自然通風,加強室內空氣流通。如果使用中央空調,開啟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新風出口與排風口是否保持壹定距離,清洗冷卻塔,保持新風出口清潔;運行時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加強冷卻水、冷凝水等的衛生管理。,並定期清潔、消毒或更換設備和部件,如送風口。
5.展廳內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及高頻接觸物體表面應定期清洗消毒。
6.保持環境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7.公共廁所應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的正常工作;有條件時,可在出入口、服務臺等處配備速幹型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8.控制展會規模、參展廠商數量和參觀人數;增加攤位之間的距離;實行預約制,控制進入會展中心的參觀人數。
9.工作人員應註意個人衛生,及時進行手部衛生,避免用不潔的手接觸口、眼、鼻,打噴嚏或咳嗽時用紙巾掩住口、鼻或用肘、臂。
10.參展商和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口罩濕了或臟了,要及時更換。
11.遊客應佩戴壹次性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防護等級在以上的口罩。
12.通過海報、電子屏、廣告牌等方式加強新冠肺炎防控知識的宣傳。
13.新冠肺炎出現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應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消毒,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