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裝要求如下:
1、產品應有下列標記 : 制造廠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生產日期、 產品編號、 註冊產品標準號 、產品註冊號。
2、產品的包裝上應有下列標記: 制造廠名稱、廠址、商標、規格、產品名稱 、生產批號或日期、 無菌及有效期 、“壹次性使用”字樣或圖形符號 。
3、包盒包裝上應有下列標記: 產品名稱規格及內有物品名稱 ,用YY0446種給出的圖形符號或相應的文字說明表明產品無菌 、生產批號或日期 、失效年月 、 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產品註冊證號、生產企業許可證號、執行標準 。包裝內應放置檢驗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 。
4、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記: 制造廠名、地址 產品名稱、規格、商標、 出廠日期或批號、 產品註冊號或批號 、數量、體積、質量 無菌及有效期 壹次使用 “小心輕放”等字樣和標誌應符合GB191的規定
5、標簽 及合格證上應有下列信息: 制造廠名稱 、產品名稱、 檢驗原代號、 檢驗日期 “合格”字樣。
為了進壹步加強醫療器械和各種標簽及包裝標識管理等,2004年6月18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04年7月8日起施行 ——《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根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8日公布的《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同時廢止。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15年醫療器械說明書範本
壹、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根據標準)
二、生產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售後服務單位;
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第壹類醫療器械除外)、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編號;
四、產品標準編號;
五、產品的性能、主要結構、適用範圍;
六、禁忌癥、註意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內容; 有關註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主要包括:
(壹)產品使用可能帶來的副作用;二)產品在正確使用過程中出現意外時,對操作者、使用者的保護措施以及應當采取 的應急和糾正措施;
三)壹次性使用產品應當註明“壹次性使用”字樣或者符號;
(四)已滅菌產品應當註明滅菌方式,註明“已滅菌”字樣或者標記,並註明滅菌包裝 損壞後的處理方法;
(五)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滅菌的應當說明消毒或者滅菌的方法;
(六)產品需要同其他產品壹起安裝或者協同操作時,應當註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七)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產品可能產生的相互幹擾及其可能出現的危險性;
(八)產品使用後需要處理的,應當註明相應的處理方法;
(九)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提示操作者、使用者註意的其他事項。
七、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醫療器械標簽、包裝標識壹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二)生產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
三)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編號;
四)產品標準編號;
五)產品生產日期或者批(編)號;
六)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
八)依據產品特性應當標註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八、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有關安裝的內容應當能夠保證操作者、使用者正確安裝使用,包括:
(壹)產品安裝說明及技術圖、線路圖;
(二)產品正確安裝所必須的環境條件及鑒別是否正確安裝的技術信息;
(三)其他特殊安裝要求。
九、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條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
十壹、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其他內容。
醫療器械說明書編制內容及說明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企業名稱 註冊地址 生產地址 聯系方式 售後服務機構 生產企業許可證號 註冊證號 產品標準號 產品性能結構 適用範圍 禁忌癥 註意事項、警示及提示性說明 標簽、包裝標識樣圖 安裝說明 使用說明 維護保養方法 儲存條件、方法 有效期限 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