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劑師
執業藥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師負責檢查醫生開出的幾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為患者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和劑量。同時,他們還會教患者註意什麽,如何服藥。
從事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明確規定執業藥師需要擔任的職位。
2021至12執業藥師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廣電子證書的通知,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實施電子證書。
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和政策。執業藥師有責任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提出建議、制止和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執業藥師負責執業範圍內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參與單位內部違規行為的處理。
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和調配,提供用藥咨詢和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藥物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列出在職執業的執業藥師名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