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包括原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包括註冊登記(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部分地方下放的餐飲服務許可)、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
3.這種自下而上的探索確實有助於找到合適的市場監管模式,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壹是基層合並,國家、省、市管理仍然多頭,造成向上渠道不暢,甚至交叉混排。每個孔都有分配任務和統計報表,執法文書要求也有差異,需要法務同事做大量工作。
4.二是基層工作難度大大增強。原來的質監和食藥監只在區級成立,原來的工商部門在鎮級有基層分局。雖然合並後質監和食藥監人員下放到基層,但還是不能滿足需要。被申請人所在的分局,轄三鎮,登記經營戶23000余戶,成員17人,區檢監督員9人。
5、合並後,分到了壹個質監所,壹個前衛生所,又調到了壹個退休所。同樣的人數,但是增加了對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化妝品和藥品等等的監管,而分公司只有三個人年齡在35歲以下,壹半的人年齡在50歲以上,對於新的工作要求根本沒有學習的能力。
6.簡而言之,國家、省、市三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存在(有的地方已經開始市壹級合並)。在區縣壹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質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並,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監督,是指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相關行為進行檢查、考核、評議和糾正。本規定適用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執法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