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和超時累計駕駛時間的區別;
1.疲勞駕駛和累計駕駛時間超時的定義不同:駕駛疲勞是指駕駛員在長時間連續駕駛後,生理機能和心理機能發生紊亂,客觀上出現駕駛技能下降的現象。
累計駕駛時間超時是指客運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超過8小時,白天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每次停靠休息時間不超過20分鐘。
2.疲勞駕駛與累計駕駛時間超時的駕駛員不同:疲勞駕駛壹般可以指機動車駕駛員,累計駕駛時間超時主要針對客運駕駛員。
3、疲勞駕駛和累計駕駛時間超時處罰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權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2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