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1、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食品過期、食品冒充藥品、食品中添加藥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食品包裝看什麽 (1)散裝食品包裝:應在食品部位上進行標簽標示,將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進行標註。 (2)嬰幼兒食品包裝: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進口食品包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4)標簽應當標明以下9個方面: a、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d、保質期; e、產品標準代號; f、貯存條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h、生產許可證編號; i、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4、食品維權分四步 a、 找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 b、 若經營者不予協商,可到購物所在地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c、 協調無效,可投訴購物所在地區的工商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d、 屢次協調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經營者。二、網絡外賣受不受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法律保護?
1、根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可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 2、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不能如實提供入網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 3、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做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履行承諾。 4、消費者可以通過直接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賠償,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渠道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