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前應註意以下幾點:
1、新辦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是該企業的投資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2、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該企業即為申請人;
3、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本人為許可證申請人;
4、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經營主體後加括號標註。
法律法規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的文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表等材料上簽字或者蓋章。
第十壹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符的食品原料裝卸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符的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食品(二)具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合理布局的設備和工藝流程,防止交叉汙染待加工食品和直接接觸食品的原料、成品,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