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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礦業稅收政策(二)

蘇迅

壹 加拿大主要稅收手段

1.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加拿大聯邦政府及10省3區均開征公司所得稅。加拿大的所得稅制度規定了開征所得稅的兩個基本概念,即收入來源和住所。

(1)收入來源

加拿大所得稅法(包括聯邦和省/區)規定了4種主要收入來源:經營(所得),財產(所得),工資和資本收益。

(2)公司住所

壹個公司如果在加拿大註冊成立,通常認為該公司的住所就是加拿大(或稱為加拿大公司),如果壹個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層在加拿大,即使其在國外成立,也認為其住所是加拿大。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層的位置是決定公司住所的關鍵因素。

根據憲法規定,所有加拿大公司,不論其位於何處,對其所有收入均開征聯邦公司所得稅,省和地區只對來源於該省區的收入征收所得稅,對不是來源於本省或區的收入不能使用該省或區的所得稅(率),而應采用較高的聯邦所得稅率。對加拿大公司的境外所得,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經在國外納稅,給予相應部分的稅收減免。

2.資本稅(Capital taxes)

資本稅是對公司的資本(資產)而不是對收入征稅,資本稅的稅率因公司的規模(如大公司)和公司所處的部門(如財務)不同而不同。資本稅可以申請減免。

聯邦政府對資本超過1000萬(加元,下同)的公司征收大公司稅(Large Corporation Tax),即LCT。已交納的4%的聯邦附加稅可以抵扣LCT。新斯科舍(Nova Scotia)、新不倫瑞克(New Brunswick),魁北克(Quebec)、安大略(Ontario)、馬尼拖巴(Manitoba)和薩斯喀徹溫(Saskatchewan)等省對盈利的公司(包括礦業)也征收資本稅。應稅資本通常包括公司所有的凈資產和資本負債,減去貸款和投資的補貼。計算所得稅時資本稅的扣減嚴格遵守扣除法則的規定。

3.采礦稅(Mining Taxes)和權利金(Mining Royalties)

所有的礦業省份或地區對對本區的礦業公司征收采礦稅(MiningT axes)和/或采礦權利金(Mining Royalties)和/或礦地稅(Mineral Land Taxes),這是與聯邦和省/區所得稅明顯不同的第三層次的稅收。征收礦業稅的主要目的是對開發省或區所有的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補償。

英屬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馬尼拖巴(Manitoba)、安大略(Ontario)、魁北克(Quebec)、新不倫瑞克(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Nova Scotia)、紐芬蘭(Newfoundland)和拉布拉多(Labrador)等省和聯邦所屬的3個地區(Yukon,Nunavut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的礦山都對采礦收益征收采礦稅。除英屬哥倫比亞礦產資源稅法(British Columbia Mineral Tax Act)外,其他省均規定采礦稅只對采礦階段的礦業收益征收。實際上,由於對采礦階段沒有公平的產品市價而言,因此,采礦稅應稅收益的計算通常包括采、選、冶各階段,再減去選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選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根據選冶原始投資的壹定百分比計算,但是,該項扣除不能超過采選冶收益之和的壹定百分比(通常是65%)。

在計算稅收時,每壹項法令都允許采礦和選冶資產折舊的扣除(以不同的比例)以及生產前支出的分期攤銷,然而,沒有壹項法令允許(購買)礦產資源產權(Mineral Property)的成本稅前扣除,發生在外省的勘探支出、損失以及利息支出也是如此。英屬哥倫比亞是目前惟壹對以前年度經營損失提供救濟(允許當年損失向前或向後結轉)的地區。

表1是壹個計算采礦稅應稅收入時選冶扣除的例子。

表1 采礦稅計算的案例

壹些省並不按照上述模型計算采礦稅,例如,愛爾伯塔(Alberta)只對金礦征收采礦稅,但是對不同礦產品開征不同的權利金。

4.商品和服務稅、消費稅(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and Sales Taxes)

(1)商品和服務稅(GST)

對在加拿大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征收7%的增值稅稱為商品和服務稅(GST),對進口商品也征收GST,但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食品、大部分醫療服務和器械、處方藥品以及房租免征GST。GST適用於商品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但為了確保GST對最終消費只征收壹次,企業有權對生產應稅產品的進項進行扣除。

(2)營業稅(Sales taxes)

營業稅針對商品和服務最終售價的壹定百分比征收。營業稅又稱直接稅,因為其由最終消費者承擔而不能再轉嫁他人。

聯邦政府不征收營業稅,在省壹級,除了愛爾伯塔(Alberta)外,均在本行政區域內征收,征收過增值稅的省和區不再征收營業稅。省級營業稅稅率從6%到10%不等。

5.財產稅(Property Taxes)

財產稅是由市政當局或地方政府征收的直接稅,通常按照土地、建築物和其他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壹定百分比征收。財產評估值由不同因素決定,包括取得成本和公平市價。征收財產稅的資產所創造的收入,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應稅收入時可以扣除。

二 加拿大稅收征管體制

1.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憲法規定,聯邦政府既有權征收直接稅也可征收間接稅。直接稅直接向公司和個人征收,不能再行轉移。像公司和個人所得稅、資本收益稅(capital-gains tax)和零售稅(retail sales tax)等就是直接稅。間接稅是指不直接向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者征收,而是通過費、稅或高價等手段間接征收,關稅(custom duties)和消費稅(excise taxes)是典型的間接稅。

對於礦業,加拿大政府負責以下稅種征收:

(1)根據所得稅法征收公司所得稅;

(2)資本稅;

(3)商品和服務稅;

(4)工資稅(Payroll levies),例如失業保險和養老金,財產稅(property taxes);

(5)消費稅(Excise taxes),對礦業有所限制,實行選擇征收,例如生產用油料和金剛石;

(6)關稅。

根據1985年的西部協定(Western Accord),對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開發,加拿大政府不再征收任何形式的權利金。

2.省和地區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和地區政府有權征收直接稅,例如公司所得稅和營業稅。省和地區政府征收:

(1)公司所得稅;

(2)資本稅(Saskatchewan,Manitoba,Ontario,Quebec,New Brunswick and Nova Scotia);

(3)采礦稅和權利金;

(4)工資稅-醫療和/或中等教育稅(post-secondary education tax-es)和各省都征收的工人補償(Workers' Compensation);

(5)增值稅(Quebec,New Brunswick,Nova Scotia,and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6)消費稅(尤其是油料)和營業稅(Prince Edward Island,Ontario,Manitoba,Saskatchewan and British Columbia)。

三 加拿大礦業稅收體系

加拿大礦業領域的稅收體系有3個層次:

(1)聯邦所得稅;

(2)省所得稅;

(3)省或地區的采礦稅或權利金。

總體來說,上述各項稅收在計算應稅收入時,與其他領域相比並沒有什麽扣減,然而,聯邦和大部分省的稅收制度通過資源補貼(resource allowance)的形式間接減輕礦業的負擔水平。但是,在聯邦2003年2月的預算中明確規定,在未來5年內,這種“資源補貼”將逐步取消。

加拿大的稅收規則充分考慮了礦業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體現在3個層次的稅收體系中,也體現在對礦業特點的長期認可。

盡管近年來遭到壹些批評,但多數人還認為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具有國際競爭力。

從正面講,加拿大礦產資源稅收制度具有很強的吸引力:

(1)在充分認識礦業是高風險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基礎上,聯邦和省所得稅制度以及大部分省的采礦稅制度都允許礦業公司在賦稅前先行回收其投資;

(2)所得稅制度考慮到礦業生產周期的特點,允許損失向前或向後結轉;

(3)壹般地,稅收或權利金都以利潤(Profits)而不是總收入(Gross Revenues)為稅基。甚至壹些省的采礦稅還以凈利潤(Net Production Profits)為稅基;

(4)要開發壹個礦山,需要承擔項目各個階段的大量義務,壹個穩定的礦產資源稅收制度就顯得特別重要,加拿大的稅收制度確實穩定了很多年。重大的政策變化也是通過透明的、協商的程序進行;

(5)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體現了與時俱進。所得稅制度緊跟行業發展的重大趨勢,如全球化、避稅以及對礦山閉坑成本的推測等。

然而,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壹些規定也成為人們批評的對象:

(6)其壹就是聯邦和省政府越來越多地依靠非利潤為稅基的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來源。主要包括資本稅、工資稅、財產稅、使用費和關稅等。因為生產者又是購買者,這些支出不能轉讓給消費者,必須由礦業公司承擔;

(7)加拿大礦業稅收制度不容易搞明白。主要因為各省或地區都有自己的礦業稅制,並且內容又大相徑庭。

在2003年2月聯邦預算中,其中壹些已經涉及,如資本稅的逐步淡出、強化投資稅收扣除規定等。

四、加拿大礦業特殊政策(聯邦)

這部分簡要介紹礦業領域聯邦公司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當然,省和地區也有壹些關於公司所得稅和采礦稅方面的礦業特殊政策,由於各省情況差別很大加之時間有限,就不作重點介紹,附錄“稅收計算模型”中反映了安大略省的主要政策。

聯邦和省的所得稅制度通常將礦業活動劃分為4個階段:

(1)勘查和開采;

(2)選礦;

(3)冶煉;

(4)其他如制造和加工。

前3個階段是法定的礦業活動,適用特殊的政策和機制。最後壹個階段在法律上劃為加工制造業適用不同的規則。

在聯邦層次,這些特殊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拿大勘探費用(Canadian Exploration Expenses-CEE);

(2)加拿大開采費用(Canadian Development Expenses-CDE);

(3)資源補貼(Resource Allowance);

(4)通過股票融資減稅(Flow-Through Shares-FTS)和加拿大勘探投資稅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5)資本折舊(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6)加速資本折舊(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7)損失結轉(Loss carry over);

(8)大公司稅(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9)環境保證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10)非居民投資的特殊政策(Special considerations for non-resident investors)。

1.加拿大勘查費用(CEE)

CEE是指納稅人為了確定礦產資源、石油、天然氣的存在、地點、範圍或品質,發生在加拿大境內的費用。包括:

(1)探礦;

(2)地質、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學測量;

(3)打鉆(旋轉,金剛石,沖擊或其他手段);

(4)探槽、測試和取樣。

CEE的支出在當年允許全部扣除。這種扣除(期限)是可以選擇的,因此大公司不會造成非資本損失。在壹定的年度中未扣除的CEE余額可以不定期地向進行結轉或申請在以後的納稅年度裏抵扣。

所有的勘探支出或成本的累計成為加拿大累計勘探費用(CCEE),納稅人在資源的收益範圍內可以抵扣全部的CCEE,未抵扣的CCEE可以結轉或在以後的年度中抵扣。

2.加拿大開發費用(CDE)

CDE包括:

(1)加拿大資源財產:(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ies)的取得成本;

(2)礦硐成本、礦山巷道成本以及進入商業生產之後發生的類似地下工作的支出。

沒有申請(抵扣)的CDE余額可以隨時向以後年度結轉,無論公司是否有收入,都可以申請抵扣CDE,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通過申請CDE制造虧損,符合條件的虧損可以向前或向後結轉。

正向CCEE壹樣,所有CDE的累計成為CCDE,在每年年底公司最多可申請30%的CCDE進行抵扣。在不足納稅年的情況下,這種申請受到實際納稅天數的限制。

通常,當納稅人要處置加拿大資源財產(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y)時,其收益可抵扣CCDE的余額,如果納稅人的CCDE的余額為負值,按收入處理。

在實踐中要確定壹項支出是CEE、CDE或是可折舊資產(Depreciable Property)是非常困難的。通常要區分CEE和CDE,主要根據礦山是否達到商業生產階段。

可折舊資產(Depreciable Property)與CEE和CDE的區別在於,可折舊資包括實物資產和滿足特定條件的建築物。既滿足可折舊資產又滿足CEE和CDE條件的支出,按可折舊資產處理。

正像以上所述,CCEE每年100%的扣除,CCDE每年30%的扣除,而礦業公司的大部分資產年折舊率僅為25%。除了扣除率不同外,資產折舊還直接影響資源收益進而降低資源補貼,勘探費用和開發費用對資源補貼的計算沒有影響。

3.資源補貼(Resource Allowance)

資源補貼按資源收益的25%來計算,此時的“資源收益”指納稅人收入中的以下部分:

(1)在加拿大生產和加工(通常包括采、選、冶)的收入,既從礦產資源到基本金屬狀態前任何階段的收入;

(2)基於礦業產值或產量所計算的權利金。

計算資源補貼所采用的收益不包括納稅人處置資源財產(權)的收益。

計算上述資源收入時,多數的扣減也會降低資源收益,除非能合理地區分該項支出與資源活動無關。在計算資源收益時,利息和其他籌資成本或與CEE、CDE有關的支出不必扣減,但是被視為加拿大勘查和開發的日常管理費用是個例外。

結果,資源補貼有效地將聯邦稅率降低了1/4,即從29.12%將到21.84%,但是對融資和勘探和開發支出並沒有降低減少納稅的效果。從某種意義上講,資源補貼政策刺激了勘察和開發行為。

資源補貼的確定非常復雜,因為區分壹項支出是否與資源活動有關是非常困難的。比如,公司的合理管理支出應該與確定資源收益有關,然而,往往沒有嚴格遵守的規則,而是由加拿大稅務總局(Canadian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CCRA)根據個案處理,因為沒有法律規定。

為了降低成本或避免來自於現貨價格的變化帶來的影響,很多礦業公司使用財政衍生工具。但如何確定它們怎樣影響資源補貼還是困難的事情。考慮用會計學方法是很有用的出發點,但要附加很多的分析。從1996年開始,對納稅的資源損失實施對稱處理,即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把25%的損失加回來。

表2說明了勘探支出對資源補貼的影響和重要性。在這個例子中,兩個納稅人在賬面上有相同的稅前收益,但壹個人的CEE多於另壹個,在這種情況下,CEE較多的納稅人就有權申請高的資源補貼從而降低應稅收入,減少納稅義務。(利息支出也是同樣的效果,計算資源收益時也不扣減)

表2 資源補貼計算比較

4.股票融資減稅(Flow-Through Shares-FTS)和投資勘探稅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TC)

FTS是壹種允許礦業或石油公司獲得勘探和開發資金進行融資的機制。公司放棄或將特定的費用流向特定的股票購買者,這些費用被認為是投資者支出的而不是公司支出,因此所得稅扣減方面的優惠就交給投資者(可以是個人或其他公司)。因此,FTS機制不僅允許成本支出在其實際發生前就可申請,而且還可以申請沖減適用高稅率的所得。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投資FTS可以有兩方面的好處:①他們可以就購買該股票的投資享受100%的稅收扣減;②在成功勘探時他們還可享受其投資增值。

FTS機制是加拿大礦業和油氣公司長期的獨特的稅收制度。

近年來,加拿大越來越多的勘探活動通過FTS融到了大量的資金。僅去年(2002)壹年就通過FTS融資超過350百萬美元。

1992年出臺了壹項特殊規定,允許壹定的開發支出視為勘探支出轉移給FTS的投資者以幫助初級油氣公司通過FTS融資。從而,FTS投資者可以100%地扣減CEE,而不是30%地扣減CDE。

在2000年2月18日的經濟分析與預算調整中,作為進壹步刺激礦業勘察和開發的措施,除了投資FTS的正常稅收扣減外,聯邦政府還為在加拿大投資勘探的行為出臺了15%的投資稅收扣除。

5.資本折舊(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CCA制度是建立在“資產種類”的基礎上,每壹類都包括了各種不同的折舊資產。

簡單地說,個別資產的折舊是屬於某壹類。每壹種資產的處置收益(不超過原始資本成本)加上以前年度的投資稅收扣除(ITC)就得到從該類資產中的扣減額。規定的資本折舊率是適用某壹類資產的凈余額。

考慮到資產的獲得要通過壹年這壹事實,只有壹半的增加資產有資格提取折舊,不管資產在當年何時取得。

納稅人可以從零到規定的最大值之間申請任壹資本折舊額,在這種情況下,對納稅人來講,申請低於最大值的折舊可能有好處,比如,壹家公司在到期之前使用其以前年度是資本損失(結轉)有困難時,就是如此。

每壹類資產都隨著折舊而減少,年終每壹類資產的余額稱為未折舊資本,並轉為下壹納稅年度的資本余額。

CCA制度的結構如表3所示:

6.加速資本折舊(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上述41類資產除了按25%的折舊率正常折舊外,資本的加速折舊(ACCA)還能使資本成本達到100%的折舊。然而,為了達到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對大多數擴建資產必須是進行商業性生產之前購買,或者是1996年以後超過礦山總收入5%的投資支出。

表3 資本折舊的結構

ACCA允許預生產前的資本支出全部回收,也就是說,稅收規定允許企業保護礦山早期的收入,實際上ACCA制度允許礦山企業在納稅前可將全部資本成本沖減收入。

某壹年度申請ACCA的數量等於某類資產未折舊的余額,但不能超過礦山的收入,申請的數量可以在最大值和零之間任意選擇。

在計算應稅收入時,ACCA的扣減在CCA正常扣減之前進行,但要在資源補貼、CEE、CDE之後。

在1996年的聯邦預算中,關於CCA出臺了兩項對資源產業有利的提議,第壹項提議是對油砂礦實施加速折舊政策,第二項提議是對所有的開礦項目實施新的形式的加速折舊政策,即允許納稅人全部扣減當年礦山的資產折舊成本,可超過當年礦山總收入5%,但在納稅人礦山收入的範圍內。

7.損失結轉(Loss Aarryovers)

在計算應稅收入時,非資本損失可以向後結轉3年、向前結轉7年,凈資本損失可以後結轉3年、向前不定期結轉7年。

當公司被控股時,將失去所有凈資本損失結轉的機會,且控股前的非資本損失結轉也受到限制,即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產品,在計算其所得扣減時,控股前的非資本損失結轉受到限制。另外,在被控股之前納稅年度被認為終止,加速了任何非資本損失結轉的期限。

8.大公司稅(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LCT是壹種年度聯邦資本稅,應稅的加拿大公司和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他所有公司都要交納:

(1)在加拿大有永久的組織;

(2)應稅資本在加拿大。

稅額為納稅人在加拿大應稅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部分的0.225%,壹千萬美元的免征資本必須是相關公司的股本。LCT不能抵減應稅收入,但是能沖減4%的聯邦附加稅。公司是應稅資本是全部資本減去投資的差額。

公司的資本以會計通則(GAAP)為基礎,包括:

(1)股票資本;

(2)盈余公積和保留收益;

(3)貸款和預付款;

(4)各種形式的負債;

(5)遞延稅項;

(6)或有負債,投資和存貨。

在計算應稅資本時符合條件的投資可以扣除,如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對其他公司的貸款和預付款、購買公債、抵押、遞延稅項等資產。對任何財務機構的短期貸款或存款則不符合條件。

9.環境保證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聯邦和省政府都對礦業公司提出了環境復墾的要求,且要提供充足的資金保證實施。總的原則是,提供環境保證金的數量要與法律義務相當,超過實際復墾所需要的支出,不能進行稅前扣除。為了降低對現金流量的影響,當年交納的保證金可以進行扣除,支付的保證金應包括在納稅人當年的收入中。另外,保證金的(利息等)收入每年也要納所得稅。

收入的增加和減少取決於支付的保證金數量,但是不影響計算資源補貼時的資源收益,但是實際的復墾支出會逐步降低資源收益。

表4表示了聯邦所得稅的計算過程:

表4 聯邦所得稅的計算

10.對非居民投資的特殊考慮

加拿大總的政策是對國外投資趨於寬松的。礦產勘查和開發是對外國投資者開放的,但是聯邦政府期望這種外資能夠為加拿大和它的居民提供可確定的利益(比如提供就業)。

加拿大產業部制定的投資法(ICA)規範了外國投資問題。ICA提供了寬松的環境,並且大部分新的商業項目不用審批就可通過。然而,如果加拿大公司被非加拿大公司控股,要麽公告要麽獲得審批。

加拿大有壹套成熟而完善的金融服務業,外國的投資者可就地獲得資金。此外,對於外商和當地投資者還有相同的壹套激勵機制,比如,研發支出的投資稅收扣除(ITCs)、生產礦山資產加速折舊等。

在加拿大,外國投資者與國內投資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經營方式,但是要通過與壹個或者多個獨立的加拿大企業經營。然而,如下所述,剛開始作為壹個經濟實體的分枝機構可能更可取。

(1)子公司

對於礦業公司沒有最大和最小的資本條件限制,並且對於地方參股人也沒有要求。組成公司可以在聯邦或者省內完成,並且相對的簡單和便宜。

加拿大強調向國外返還利潤或者外商投資資本方面沒有外匯控制和其他的限制。稅收公平規則應用於所有的加拿大的公司,不管公司是被加拿大的當地居民還是非當地居民控制。

(2)外資分公司

分公司的稅收基礎是把分公司視為是壹個獨立的實體並且稅賦計算與公司的計算方法壹致。對於這條規定的壹個例外就是上述的資本計算規則不能應用於分公司。分公司利潤轉賬到總公司時不適用代扣所得稅的規定。然而,如果分公司的稅後利潤沒有在加拿大再投資的話還要交納分公司稅(Branch Tax)。

五、對中國的啟示

作為工業化國家和世界礦業融資中心,加拿大有完善的稅制、誘人的激勵機制鼓勵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礦產品生產。加拿大的制度和經驗對中國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以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要非常有益。

(1)中國需要授予省級稅收立法機關更多的權限並且對省級財政收入分配給予傾斜

在加拿大,每個省或地區都有權制定自己的稅收政策,並且能夠根據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如全球化)及時作出調整。然而,在中國由於受到政治體制的影響,每個省的立法權限較小。同時,因為每個省的財政需要不同且地區差別較大,中央政府在全國的統壹政策往往造成較高的執行成本。為了加快地區尤其是西部地區發展,應該授予省級政府更多的在稅收方面的立法權限。

考慮到省級財政收入比例(相對中央財政)較低,有必要給予增加以防止地方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亂收費,最終增加在中國投資者的負擔。

(2)提高股東在礦業收益中的比例

在中國,由於更多地強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因此中央政府對礦業收益擁有較高的份額而對公司和其股東的收益考慮的較少(表現為礦山企業的負擔非常沈重)。相反在加拿大,股東對礦業收益擁有非常高的份額,例如在紐芬蘭省,股東擁有全部礦業收益的65%的比例,而聯邦政府占18%,省政府占17%(如圖1所示)。

(3)中國需要促進礦業發展的特殊稅收政策

中國的稅收制度將礦業和其他行業壹視同仁,忽略了礦業的高風險和資本密集型的特點,造成礦業的稅收負擔高與其他行業。同時,礦業領域又缺乏降低稅收負擔的政策,直接影響了礦業的投資環境。相反,而加拿大政府充分考慮礦業的高風險和資本密集特征,出臺了若幹專門針對礦業的特殊政策,為礦業的發展吸引了大量的資金。

圖1 2002加拿大稅收分配結構

在加拿大有3種稅率,法定稅率、邊際稅率和實際平均稅率。盡管法定稅率可能很高,但實際稅率卻非常有競爭力,大大降低了稅收負擔,下圖顯示了基於各項扣減對稅收的影響:

如圖2所示,對壹個具有10年服務年限的金礦來說,由於各種政策的作用,經營者從第七年才開始納稅,完稅年限只有壹年。

(4)中國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密切協調

中央政府有很多政府部門與礦業有關,如國土資源部、發展與改革委、商務部等,省級也有類似的機構。因此,協調各部門的政策,對建立現代高效的財政管理體系、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和融資系統以及高度透明和穩定的辦事程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圖2 各項扣減對納稅的影響(Ontario,2001)

參考文獻

[1]PricewaterhouseCoopers,2003,Canadian Mining Taxation 2002 Edition.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2]Lo-sun Jen,2002,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anadian Federal and Provincial/Territorial Governments in Mining Financlng and Taxation,Natural Resources Canada

[3]Charles W.Pelley,2002,Mineral Resource Taxation,Department of Mining Engineering,Queen s University

[4]Lo-sun Jen,2003,Base Metal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Canada for Canada-China Joint Ventures,Natural Resource Canada

[5]Keith Brewer,2003,Government Approaches to Mineral Policy,Taxation and Transparency,Natural Resource Canada

[6]Nature Resource Canada website:http://www.nrcan.gov.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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