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構建群防群控的嚴密防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經區防控辦研究,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舉報對象及獎勵標準
重點人員線索
1.凡提供“居家健康觀察人員在健康管理期間擅自外出或與他人接觸”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後,每條獎勵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且未按《工作提示》實施管控措施的來虞返虞人員”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後,每條獎勵500元。
3.凡提供“未納入管控範圍內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觸者”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後,每條獎勵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後,經核酸檢測確認為陽性人員的追加獎勵5000元。
重點場所線索
5.凡提供“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開放的公***場所”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後,每條獎勵200元。
6.凡提供“在各類退熱藥品禁售期間存在銷售行為的零售藥店”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後,每條獎勵200元。
7.凡提供“違反防疫規定組織壹定規模的群體性聚集活動”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後,每條獎勵200元。
8.凡提供其他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線索的,經核實確認,有效阻止疫情傳播各類風險的,按照“壹事壹議”原則,視情況予以獎勵。
二線索提供方式
舉報人可撥打屬地鄉鎮街道、杭州灣綜管辦防控辦舉報電話,或其他途徑向屬地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舉報線索內容須包括被舉報對象姓名、手機號碼、工作單位、住所地址及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事項等詳細情況。
三有關事項說明
1.線索提供人反映的線索信息必須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惡意舉報壹經查實,公安部門將從嚴打擊。
2.屬地鄉鎮街道、杭州灣綜管辦接報後要進行實地查證,經查證屬實且屬於鄉鎮街道和杭州灣綜管辦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據獎勵辦法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屬地鄉鎮街道、杭州灣綜管辦負責落實。
3.同壹線索,兩人及兩人以上提供有效線索的,只獎勵首位線索提供者。壹人向多個鄉鎮街道舉報同壹對象的,由被舉報人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核實確認,不重復給予獎勵。
4.線索涉及的當事人及其家屬主動提供信息線索是應盡的防疫義務,不納入獎勵範圍,亦不得以此為由申請獎勵。
5.對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對泄漏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6.其他未盡事宜,由區防控辦負責解釋說明。
四整改閉環
各鄉鎮街道、杭州灣綜管在查實舉報線索的同時,必須第壹時間對問題進行整改閉環。
五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舉報終止期限由區防控辦另行通告。
希望廣大市民繼續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加強自我防護,戴口罩,少出門、少聚集,並肩戰“疫”,***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附件:紹興市上虞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電話
紹興市上虞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