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國家藥品目錄將藥品分為三類:第壹類甲類,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第二類乙類,用此類藥需個人先按壹定的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後,剩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第三類丙類,這部分的藥是不報銷的,全部由個人承擔。
乙類藥品是指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比如前段時間新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17種抗癌藥,包括阿紮胞苷、西妥替單抗、阿法替尼等等。乙類藥品:乙類的OTC標識為綠色標識。甲類藥品:甲類的OTC標識為紅色標記。
甲類藥品:基本醫療範疇已全部覆蓋,100%可以報銷。
乙類藥的報銷比例根據不同地域而不同壹般個人需支付10%或者20%不等。乙類藥品基本醫療範疇未全部覆蓋,這個因地區不同會存在差異,各地有15%的調整權,各地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對乙類藥品先設定壹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壹般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醫院的發票“價格”壹欄後邊還有壹欄“自理比例”會註明需要個人自付的比例。
丙類藥品:有保健品類,高檔藥,新研制的藥,抗癌進口藥,醫保不予報銷的,全部都需要自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十壹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