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河北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管理規定

河北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管理規定

第壹條 為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以下簡稱檢測檢驗)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檢測檢驗,是指具有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用的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和用於保證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以及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等進行檢測檢驗,並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第四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檢測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測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下列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和用於保證安全的設備、設施;

(二)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的物理、化學、生物、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三)國家規定應當進行檢測檢驗的其他設備、設施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第六條 檢測檢驗的範圍、目錄、周期和方法,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或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七條 列入檢測檢驗目錄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投入使用前,以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試生產期間,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檢測檢驗機構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未經檢測檢驗或者經檢測檢驗不符合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檢測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依法委托檢測檢驗機構完成檢測檢驗。未經檢驗檢測或者檢驗檢測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繼續使用。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重新檢驗:

(壹)設備、設施經過大修改造的;

(二)因設備原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四)設備、設施閑置1年以上的;

(五)設備(五)設備、設施經受過自然災害,可能影響設備部件強度、剛度、穩定性和電氣性能的;

(六)因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發生變化而產生職業危害的;

(七)按照國家或者本省有關規定需要重新進行檢測檢驗的其他情形。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檢測檢驗活動應當積極配合,並按照檢測檢驗機構的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壹)設備、設施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二)設備、設施安裝、調試記錄;

(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

(四)設備、設施檢修和事故記錄;

(五)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六)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分布和管理情況;

(七)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八)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第十壹條 對設備、設施或者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檢驗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檢測檢驗報告,檢測檢驗報告作為安全評價和職業衛生評價的依據之壹。第十二條 從事檢測檢驗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檢測檢驗資質。

檢測檢驗人員應當取得檢測檢驗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檢測檢驗工作。第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範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不得泄露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維護、保養應當有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標準或者有關規定對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自檢,並積極向從業人員宣傳有效的檢測檢驗方法。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自檢代替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

  • 上一篇:關於藥的人文詩句
  • 下一篇:柏肌源韓涵是什麽學歷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