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壹年內違反本法規定被處罰三次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