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住院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
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
二級醫療機構:500元。
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
註:每次住院起付線按上述標準計算,不考慮住院次數。
(2)報銷比例:
補償標準清單: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在職參保人員在壹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為91%、88%、85%。
退休人員在壹、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分別為95%、92%、89%。
(3)自付費用部分:
(1)乙類藥品3%,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為10%。
②壹次性醫用材料17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國產10%,進口20%。
③使用超過醫保藥品目錄進行搶救的占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占10%。
2、門診報銷比例:
(1)普通門診:
個人全額付款
(2)門診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
檢查治療費個人自付30%,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報銷70%。
註:需在二級以上醫院門診進行特殊檢查和治療。
(3)慢性病門診:
在壹個自然年度內,不論醫院級別,第壹次起付標準為550元。超過起付標準後,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註:每個自然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限藥品費用)。經檢查認定兩種及以上“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3000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藥品費用不予報銷。
(4)特殊疾病門診:
經審核認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壹個自然年度內門診費用按住院治療報銷。
城鄉居民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住院醫療:
(1)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
(2)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75%。
(3)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報銷比例為60%。
註:異地結算個人負擔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2、門診醫療:
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和在定點基層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報銷50%,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報銷範圍:
下列項目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毒品
(1)具有滋補滋補作用的藥物。
(2)壹些可入藥的動物和動物器官,幹(水)果。
(3)用中藥材、中藥飲片釀造的各種酒制劑。
(4)各種藥物中的果味制劑和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和蛋白制品(特殊適應癥和急救搶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