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鳳保寧最好要謹慎,因為我剛用了壹盒,覺得沒什麽治療效果,而且比用之前更難受.
我用了之後感覺有點癢,還有點漲痛,就拉出來了,上面什麽也沒有,然後就發現陰道腫了,還脫了壹層皮,脫了皮的地方就疼,所以到現在剩下的幾粒也沒敢再用.
看看這個新聞在做決定用不用鳳保寧
宣傳資料引人上鉤 “華安堂”賣違規藥遭查處 (轉載)
發布時間:2006-3-27 7:29:08 新聞來源:四川質量報
“鳳保寧”和“清宮禦鳳寶”都是陜西兩家企業的產品,而這兩個產品在其包裝上與藥品沒有什麽區別,都宣稱可以治療婦科病。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查詢了相關資料後稱“鳳保寧”和“清宮禦鳳寶”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品,不能宣傳治療功能。但在成都市華安堂藥房不僅有這兩種產品,其營業員還向患者散發宣傳資料。3月24日上午,成都市成華區工商局望平街工商所對位於成都市雙橋路199號的“華安堂雙橋店”涉嫌違規宣傳進行了調查處理。
患者投訴:宣傳資料引人上鉤
案例1:“鳳保寧”借大藥房長臉
近日,家住成都市百花小區的汪女士向本報反映,今年3月初,她在壹份標著“迎3·8鳳保寧回饋女性朋友”的宣傳資料上看到,“鳳保寧”產品每盒降價38元,從原價的168元降到每盒130元,並稱“鳳保寧”具有5大特點,可以治療多種婦科疾病。
汪女士還介紹,該資料宣稱“鳳保寧”有5大特點———“自查功能,自清功能,自治功能,自美功能,自養功能”。資料上還標註了3月6、7、8日“鳳保寧”在成都市的活動地址:市中心、城北、城南、城東、城西,***90個點。資料上還以圖示的形式介紹了“鳳保寧”排毒的案例以及患者對“鳳保寧”治療效果的證明……
既然資料上列舉了那麽多的大藥房參加了“鳳保寧”的宣傳活動,汪女士也就相信了“鳳保寧”確有效果,於是她到“華安堂大石西路店”花130元購買了1盒“鳳保寧”。然而,汪女士使用後卻發現效果並不好,她經過詢問醫生得知,這些產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療婦科病。
案例2:“清宮禦鳳寶”神侃療效
家住成都市五冶宿舍的卓女士向本報反映,3月中旬,她到“華安堂雙橋店”買藥品時,營業員向她推薦了壹種名為“清宮禦鳳寶”的藥品,還發了壹張宣傳冊給她,這宣傳冊上的內容宣稱可以治療很多婦科病,禦鳳寶具有消毒,排瘀,去腐生肌、抗炎止癢的功能。
卓女士說,既然“清宮禦鳳寶”有這麽多功能,她就花117元購買了1盒,使用後,她卻發現不僅沒有效果反而使自己的病癥加重了。當她到醫院檢查後,醫生告訴她,“清宮禦鳳寶”只是普通的保健用品(批準文號:陜食藥監健用字05020036號),達不到治病效果。
記者調查:
“華安堂”在賣違規藥
3月23日下午,記者來到“華安堂大石西路店”暗訪。記者發現,“鳳保寧”的批準文號是“陜食藥監健用字05020032”,生產廠家為西安福特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既不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批準的國藥準字號藥品,也不是衛生部批準的國食健字號保健品。讓記者感到驚異的是,該產品的保健功能內容僅僅是“活血化瘀、消炎止癢”,並不是其宣傳資料上所宣稱的治療效果。於是記者就向該店店長王小姐咨詢,王告訴記者,她也搞不懂,叫記者到位於機投鎮皇家花園的華安堂總部采訪總經理黃先生。但當記者與黃先生聯系時,黃說他在開車,說罷就掛斷了電話。
於是,記者趕到位於機投鎮皇家花園的華安堂總部———四川省華安堂藥業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記者問質檢部經理周女士,“鳳保寧”和“清宮禦鳳寶”是藥品還是其他產品,有沒有這兩個生產廠家的相關資料,周說她聽不懂記者在說什麽,她不能提供這些產品的資料,叫記者找黃總。說罷就匆匆離去。
3月24日上午,記者來到“華安堂雙橋店”暗訪。營業員向記者推薦了“清宮禦鳳寶”,並拿了壹本宣傳“清宮禦鳳寶”的精美冊子。在藥櫃上擺著的“清宮禦鳳寶”售價為117元,每盒6粒,而“鳳保寧”則是168元/盒。在這本宣傳冊上,記者看到“清宮禦鳳寶”的批準文號是“陜食藥監健用字05020036”,生產廠家是陜西永昌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記者問營業員,這是不是藥品,營業員說不是藥品,記者問她:既然不是藥品,怎麽能宣傳療效,營業員說,她也不知道,是店長叫她這樣做的。記者找店長,卻被告知“店長不在”。
記者求證:
藥監稱“鳳保寧”違規
對“華安堂大石西路店”和“華安堂雙橋店”暗訪後,記者3月24日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進行了電話采訪,壹位負責人記錄了記者所咨詢的“鳳保寧”和“清宮禦鳳寶”兩個產品的批準文號,表示核查後給記者答復。
當天上午11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記者來電稱:經核查,“鳳保寧”(批準文號:陜食藥監健用字05020032號,生產廠家:西安神龍制藥廠)、“清宮禦鳳寶”(批準文號:陜食藥監健用字05020036,生產廠家:陜西永昌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既不是藥品,也不屬於保健食品,是普通保健用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還表示,“鳳保寧”和“清宮禦鳳寶”在其宣傳資料中宣傳藥品功效,違反了《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應由《廣告法》執法主體,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發現此類違法虛假廣告請向廣告發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工商查處:
華安堂負責人沒露面
3月24日,記者將“華安堂”銷售涉嫌虛假宣傳的“鳳保寧”和“清宮禦鳳寶”的情況反映到成都市成華區望平街工商所。上午11時,該所所長莊衛兵、副所長馬駿率執法人員趕赴“華安堂雙橋店”進行了現場查處。但是,執法人員在現場除了找到不知情的營業員外,該店負責人壹直都未在現場出現。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將要求“華安堂藥房雙橋店”提供“清宮禦鳳寶”和“鳳保寧”兩個產品的相關資料,再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執法人員還表示,這些產品只是由地方衛生部門批準的普通保健用品,不能宣傳療效,“華安堂藥房”的行為涉嫌違規,將按照《廣告法》進行處理。
新聞鏈接:
武漢藥監查處“鳳保寧”
2005年9月22日,標稱西安神龍制藥廠生產的“鳳保寧丸”被武漢市藥監局稽查分局查處。
檢查發現,該產品的生產批準證書,由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批準功效為“清熱燥濕、抗炎止癢”,“對婦女陰道疾患有康復保健作用”。該產品卻在包裝及說明書上,擅自添加治病功效。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嚴重誤導消費者。
調查時,西安福特寶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人員說,“為了方便銷售”才宣稱有治病功效。據了解,被查處的“鳳保寧丸”標稱“西安神龍制藥廠生產、西安福特寶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品”(陜食藥監健用字05020032號)。(吳純友) 質量報記者吳純友實習生張虹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