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保險補充醫療費用保障範圍:具體是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治療指定病種期間發生的浙江省醫保目錄內的自付費用、乙類自理費用、特效藥費用、PET-CT費用,減去醫保報銷費用後,起付線與大病保險起付線壹致的支付比例為80%,保險金額為1。2萬元;起付線高於1.3萬,降至1.3萬,連續保障45%,非連續保障30%;
2、醫保外藥品、診療項目、材料補充醫療費用保障:扣除0.7萬免賠額後,分為兩種責任。壹是醫保外藥品費用0.7萬至3萬的部分可報銷65%,超過3萬的部分可報銷75%,保額100萬;二是醫保外診療項目和材料補充醫療費用可報銷50%,保額20萬;
3、特定腫瘤危重創新藥品、耗材、診療項目醫療費用保障:壹是特定腫瘤危重創新藥品及耗材免賠額1萬元,報銷60%,保額50萬元;另壹責任是質子重離子治療費用0免賠額,報銷50%,保額15萬元;
4.罕見病特定藥品醫療費用保障,減去1萬免賠額報銷60%,限額10萬元。
西湖惠民聯保報銷責任範圍內的費用非常方便,既可以 "壹站式 "結算,也可以零星報銷,對於28種創新藥、耗材和3種罕見病特效藥,可以申請藥品直付,預約送藥上門,藥費報銷可直接在"西湖惠民聯保"中進行。藥費報銷可直接在 "西湖益聯保 "公眾號上辦理。"壹站式 "結算和零星報銷結算。
1."壹站式 "結算。參保人員在2021年1月-3月1日期間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繳費期滿後,由保險公司聯合醫保局,通過醫保信息系統將應由保險公司報銷的費用劃入參保人員銀行賬戶。此後,待醫保結算信息系統升級完成後,在西湖驛聯保責任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也將實現壹站式刷卡結算。
2、零星報銷結算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符合壹站式結算條件的,可實行零星報銷。參保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保險公司服務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或者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