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較重汙染行業之壹,制藥行業廢水、VOCs等環境汙染問題與其發展特殊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其中VOCs是制藥工業中最主要的大氣汙染物之壹,其次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因此制藥工業汙染治理是環保治理的重要部分。 目前涉及制藥工業水、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有23項,其中國家7項,地方16項(3項地方標準在征求意見)。 7項國家標準 1、GB37823-2019 制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該標準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於制藥工業企業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管,也適用於醫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以及藥物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 2、GB21908—2008 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企業水汙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於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建成投產後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通過混合、加工和配制,將藥物活性成分制成獸藥的生產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也適用於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於中成藥制藥企業本標準為*發布。 3、GB21906-2008 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藥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本標準適用於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按照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產品的制藥工業企業。藏藥、蒙藥等民族傳統醫藥制藥工業企業以及與中藥類藥物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汙染防治與管理也適用於本標準。當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提取某種特定藥物成分時,應執行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4、GB21904-2008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本標準也適用於專供藥物生產的醫藥中間體工廠(如精細化工廠)。與化學合成類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汙染防治與管理也適用於本標準。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水汙染物排放行為。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5、GB21907—2008 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本標準適用於采用現代生物技術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術等)制備作為治療、診斷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質類藥物、疫苗等藥品的企業。本標準不適用於利用傳統微生物發酵技術制備抗生素、維生素等藥物的生產企業。生物工程類制藥的研發機構可參照本標準執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術制備獸用藥物的企業的水汙染物防治與管理也適用於本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6、GB21905-2008 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提取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提取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與提取類制藥生產企業生產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也適用於本標準。本標準適用於不經過化學修飾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藥物、以動植物提取為主的天然藥物和海洋生物提取藥物生產企業。本標準不適用於用化學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質的衍生物或類似物、菌體及其提取物、動物器官或組織及小動物制劑類藥物的生產企業。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提取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7、GB21903-2008 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發酵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發酵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汙染防治和管理。與發酵類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汙染防治與管理也適用於本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發酵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16項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中,長三角、上海、江蘇、浙江、河北、河南有專門的制藥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北京、天津、重慶、福建、陜西等則以綜合性的排放控制標準形式管控制藥行業汙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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