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督促各地嚴格落實中央強農惠農政策,進壹步完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嚴肅查處截留、挪用、克扣強農惠農補貼資金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違法違紀行為;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堅決糾正和查處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征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鞏固清理整頓成果,防止出現反彈。做好“家電下鄉”、“農機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確保農民得到實惠。做好農資打假工作,嚴肅查處制售假劣農資行為,對區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農民減產絕收、影響人畜安全等問題實行行政問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經費的監管,依法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二)落實監管責任,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分工,落實監管責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預警、處置體系,加強對食品藥品全過程的監管;強化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完善食品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嚴把產品質量關,防範安全風險;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行為,嚴肅查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三)推行藥品集中采購,進壹步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繼續推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辦法,積極推進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加強對集中采購全過程的監督。推進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實行集中采購和統壹配送,政府舉辦的基層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和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城鎮居民醫保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規範診療服務行為,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輔助檢查結果互認和單病種限價措施;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堅決糾正和制止各種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制定醫療衛生系統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嚴肅查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各種違法違紀案件。
(四)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
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投入和監管責任,完善教育經費撥付、學校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國家免費義務教育各項措施落實。積極推動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認真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公平受教育的權利。規範學校辦學收費行為,嚴肅查處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以合作辦學或改制為名亂收費高收費、統壹征訂教輔材料、開辦有償補習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違反“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等問題。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繼續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
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對基金管理、運行中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防範,抓好重點抽查和督察,嚴肅查處貪汙、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保基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完善公積金管理機構內控機制,實現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加大對各類違規資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擠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違紀問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救災、扶貧資金監管。督促各地強化對各類救災救濟、扶貧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和財政監督,規範資金管理和運行,堅決糾正滯留、浪費、違規使用資金等問題,嚴肅查處貪汙、擠占、挪用、騙取救災、扶貧資金等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災、扶貧資金監管體系,確保資金安全、及時、公平、有效發放。
(六)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清理審核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項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及時向社會公布撤銷收費站點名錄和時間表,嚴禁違反規定新設涉路、涉車收費項目;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並及時進行公示,確保通道暢通,確保車輛通行費免繳政策落實;加大對超限超載的源頭治理力度,強化運輸裝載環節的監管;規範上路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規範道路交通標識和電子執法設備的設置、使用和管理,嚴肅查處各種名目的公路“三亂”問題。
(七)查處亂收費、高收費等問題,進壹步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行為。
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擴內需、保增長,減輕企業負擔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堅持行業自律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加強對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和公***服務行業的監管,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堅決糾正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亂收費、高收費、價格欺詐等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嚴肅查處典型案件。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要在調查研究、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行業協會與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脫鉤的試點。
(八)開展基層站所民主評議,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
普遍開展對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的民主評議活動,積極開展評議省直機關作風活動,引導各部門、各行業整改突出問題,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建立民主評議結果逐級報告和向社會公開制度,並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部門績效考核內容。深化政風行風熱線工作,創新形式,提高質量,力求解決問題更加有效、人民群眾更加滿意。
進壹步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各部門、各行業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以人為本、服務群眾作為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方式強化對本系統行風建設的指導。要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增強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大力弘揚優良作風;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持把制度創新貫穿於行風建設全過程,進壹步完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繼續開展創建文明行業和人民滿意的政府部門活動,促進各部門、各行業切實轉變作風、改進服務。
此外,繼續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著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加快建立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慶典等活動,糾正各種鋪張浪費和增加基層及群眾負擔的違規行為。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