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行政府采購 "免證明 "的通知
縣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辦事處),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
為優化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全力推進政府采購 "免證明 "改革創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為優化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推動政府采購 "免證明 "改革創新工作全面展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從2022年5月1日起,我縣政府采購項目對供應商資格審查全面實行 "承諾+信用管理 "制度,潛在供應商只需書面承諾符合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且無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不良誠信記錄,無需提供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相關資料。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
(2)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將 "息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模板(見附件)附在采購文件中,以方便供應商提供信用承諾書。
(三)供應商應按本模板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諾函,未按本模板提供信用承諾函的,視為未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要求,按無效投標(響應)處理。
(四)供應商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作出虛假資信承諾的,視為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標、成交 "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萬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壹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息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模板
息縣財政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息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致(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
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地址及電話:
為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樹立誠實守信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形象,我單位(本人)自願作出如下承諾:
壹.我單位(本人)自願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無條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各項規定。我單位(本人)鄭重承諾,我單位(本人)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及采購文件規定的條件,特此承諾:
(壹)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嚴重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七)未受到有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期內的;
(八)未作出虛假采購承諾的;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二、我單位(本人)保證上述承諾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自願按照規定將失信行為作為失信行為記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並視為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標、成交",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規定、處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壹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供應商(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註: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應真實有效,如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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