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育保險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除以365天計算(個人參保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人生產前12月生育保險繳納工資總額除以365天計算)。
1,懷孕7個月以上的乘以98天;
2.懷孕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乘以42天;
3、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乘以15天;
4、難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5天。
二、生育醫療費用
包括女性參保人員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藥費等。女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定額結算:
妊娠7個月以上剖宮產或剖宮產流產1、3000元;
2.懷孕7個月後分娩或流產的2000元;
3.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分娩或流產的1,000元;
4.懷孕3個月內流產者300元;
5.多胞胎每多生產壹個嬰兒,增加400元。
按照去年的繳費基數是4000。
如果發貨成功,應該報銷:4000 * 12/365 * 98+2000 = 14887.67。
剖腹產報銷4000 * 12/365 * 113+3000 = 17860.27。
三、申請生育保險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被保險人身份證、出生證明、醫學診斷證明(註明出生方式並蓋章)、產前檢查費用發票(原件);
2.如果在省外分娩,需要準備產科醫院的等級證明,住院發票原件,住院費用總清單,這些都需要加蓋醫院印章。
四、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準備好以上材料,產後3個月內持所需材料到當地生育保險辦理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2、輸入待遇申報,在窗口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申報待遇;
3.經相關部門審核,符合生育保險報銷要求的,報銷費用通過社保卡或其他方式轉入參保人賬戶。壹般分娩和終止妊娠手術的費用在醫院直接報銷,產前檢查的費用在部分地區不報銷,在部分地區報銷。
法律依據
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照《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1.妊娠7個月以上剖宮產或剖宮產流產的3000元;
2.懷孕7個月後分娩或流產的2000元;
3.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分娩或流產的1,000元;
4.懷孕3個月內流產者300元;
5.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400元。
第九條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其配偶屬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人口、城鎮無業人員,或者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足12個月(不含補繳)的,按《辦法》第八條享受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50%的壹次性生育醫療補助。補貼標準如下:
1.妊娠7個月後剖宮產或剖宮產流產1500元;
2.懷孕7個月後分娩或流產1000元;
3.500元,懷孕3個月不滿7個月,已生育或流產的;
4.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150元;
5.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200元。
夫妻雙方都參加了生育保險。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補貼。男方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其配偶已按其他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未達到本細則規定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補足;已經達到本細則規定的補貼標準的,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條計劃生育手術費價格標準按照省、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宮內節育器45元;宮內取出宮內節育器46元;藥物流產1.27元(藥物流產不全刮宮增加47元);人工流產85元(夾增12元);孕中期引產366元【引產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增加50元】;輸精管結紮術150元;輸卵管結紮510元;輸精管結紮術370元;輸卵管吻合術,400元。
第十壹條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醫療費補貼隨著本市物價部門的調整而逐步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