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的定義:
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職工因患病、受傷或生育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比如中國的免費醫療和勞保醫療。我國職工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保險責任事故需要處理,保險金按比例給付。
二、醫療保險欺詐行為如下:
1.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單據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2.為被保險人提供虛假發票;
3 .將應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4.為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待遇;
5.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信用卡記賬服務;
6.名義住院;
7.互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
8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行為。
三、如何判斷醫保欺詐:
利用醫保詐騙怎麽判和普通詐騙壹樣。按照詐騙罪司法解釋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以上到10000元,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刑法》的規定,醫療保險詐騙,除追繳詐騙金額外,處以2至5倍的罰款。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至於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各省市規定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保險詐騙的犯罪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欺騙、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和社會保險金的行為,數額較大。
3.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