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處方的處方類型

處方的處方類型

1.法定處方

主要是指藥典、部頒標準和地方標準收載的處方。它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在制造或醫師開寫法定制劑時,均需遵照其規定。

2.醫師處方

醫師處方是醫師對個別病人用藥的書面文件。處方除了作為發給病人藥劑的書面文件外,還具有法律上、技術上和經濟上的意義。由處方而造成的醫療事故,醫師或藥劑人員均負有法律責任。處方的技術意義,在於它寫明了藥物名稱、數量、劑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證了藥劑的規格和安全有效。從經濟觀點來看,按照處方檢查和統計藥品的消耗量及經濟價值,尤其是貴重藥品、毒藥和麻醉藥品,供作報銷、采購、預算、生產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據。

3.處方審核結果分類

處方審核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範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壹)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判定為不規範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壹致 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體重或日、月齡的;

5.化學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

6.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

7.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

1 0.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

11.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5種藥品的;

12.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

13.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包括處方顏色、用量、證明文件等);

14.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15.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適應證不適宜的;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

5.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6.聯合用藥不適宜的;

7.重復給藥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證用藥;

2.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3.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

4.無正當理由為同壹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機制相同藥物的。

  • 上一篇:請大家推薦壹部最喜歡的動漫!!!壹部哦。。。百看不厭的
  • 下一篇:電大專升本怎麽報名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