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特殊門診,到定點醫院看門診或到特定藥店購買抗癌藥等,可以享受住院治療,可以直接報銷,大大減輕負擔,比如看門診報銷70%-90%以上;
2、申請大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是政府出資,個人在醫保基金、大病保險報銷後,還有費用沒有報銷,家庭比較困難的,治療費用由政府報銷;
3、申請低保。如果因患大病,家庭經濟狀況急轉直下,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申請低保,低保每月可以發放壹定數額的生活補助,如長沙市每月發放750元,武漢市每月發放870元。
4、參加惠民保險。惠民保險壹般是由當地政府提供、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醫療保險,不受年齡和既往病史的限制,只要妳在當地有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就可以參保;
5、參加稅優健康險。稅優醫保,可以保證續保到65周歲,沒有免賠額,可以帶病投保,醫保範圍內的藥品報銷100%,醫保範圍外的報銷80%,包括壹些血管支架、抗癌特效藥都可以報。
大病補助標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60%的比例救助,壹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萬元;
2、重點優撫對象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上級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給予最高2萬元的救助。口碑無憂,群眾更願意幫;
3、低保困難家庭和患大病家庭無力承擔因病住院的困難群眾,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20%的比例給予救助,壹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的。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
5、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的,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綜上所述,大病醫療救助壹般面向低收入群體、特殊困難群體,將當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三)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間發生的。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間發生的。
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墊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