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到貨 進口商或代理人在貨物運抵入境口岸後5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並填寫進口單證,海關在FDA管轄範圍內及時通知當地FDA。FDA通過以下方式通知受管制食品入境:
(1)海關入境申報單(CF 3461、CF 3461ALT 、CF 7501或其替代品)的復印件。
(2)裝運訂單、商業發票、責任保證書、納稅保證書和罰款收據的復印件。
2.抽樣檢查 FDA審查進口商的入境申報單,根據食品的性質、FDA當年的監管重點以及該食品以往的記錄等,決定是否進行實物檢查、碼頭檢查或抽樣檢查。食藥監局獲取實物樣品,並將樣品送至食藥監局所屬實驗室進行檢驗,分析食藥監局最常用的檢驗項目為農藥殘留、雜質、微生物、毒素、農藥、殺蟲劑等物質。FDA 最常見的檢測項目是農藥殘留、雜質、微生物、毒素、包裝和標簽。
如果是自動扣留,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會發出扣留和聽證通知,而不進行抽樣。
如果決定不做抽樣檢驗,FDA 會向美國海關和申請進口商發出 "放行通知"。對於 FDA 來說,貨物是可以放行的。如果進口食品因質量、衛生等問題需要抽檢,則FDA應在抽檢前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 "抽檢通知書"(FD712),貨物必須保持完好,等待進壹步通知。FDA抽檢後,進口商可將貨物轉移到其他碼頭或倉庫。
3.判定結果經FDA分析確認樣品符合要求後,即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 "放行通知書"(FD717);FDA分析認定樣品 "似乎違反了FDA法案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則FDA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 "放行通知書"(FD717)。FDA分析認定該樣品 "似乎違反了FDA法案以及其他相關法規",隨後FDA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 "扣留和聽證通知"(FD777),通知中說明了違規的原因和性質,要求進口商在十個工作日內陳述收貨的原因。該聽證會是進口商為進口食品辯護和/或提供合法入境證據的唯壹機會。
4.舉行聽證會 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就產品是否可以接受舉行聽證會,這是進口商陳述理由的機會,僅限於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產品不合格,FDA 會向進口商發出拒絕入境通知書 (FD772),並附上抽樣通知書和扣留及聽證通知書的副本,以及貨物處理方式的通知。
在聽證會上,進口商要提供產品符合要求的證據,提供經可靠實驗室檢測符合已公布的人類食品汙染物和殘留物標準的抽樣結果,並口頭或書面證明貨物是否可以接受。進口商或其指定代表未對扣留和聽證通知作出回應,或未要求延長聽證期,即視為放棄抗辯。
5.重新評估 據此,FDA 將再次擴大抽樣量,重新進行檢測和評估,如果樣品確實合法,它將發出 "放行通知",並附有 "原扣留現已放行 "的解釋材料送交海關和進口商。反之,則維持原決定,視為非法樣品。
6.改進申請 如果 FDA 認定樣品 "不合格",進口商可以提交 "改進或其他措施授權(FDAFD766)"申請,否則,FDA 將發出 "拒收通知"。"拒收通知"。
FDA批準進口商的改進程序和方法,並在申請書中註明,批準的申請書中包含 "商品必須保持原狀,不得任意移動,直至FDA的放行通知結束 "的聲明。
如果過去的經驗表明,進口商建議的方法不會成功,FDA 將認為進口商的改進方法無效,不會批準改進。在第二次也是最後壹次申請中,除非進口商提出壹種有意義的方法來實施改進,以確保很大可能取得成功,否則 TWFDA 將不予考慮,並通過 FDA 表格 FD766 通知申請人。
提交 "授權改進或采取其他措施"(FDAFD766)申請的進口商大多要求通過重新貼標簽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摻假或摻雜食品符合規定,或將其轉入非食品項目,並必須提出使食品符合規定的具體方法。
7.改善後的裁定 進口商完成所有改善程序,並通知食物及藥物管理局裝運的貨物已準備好接受檢查或抽樣;食物及藥物管理局收集經改善食品的樣本,以確定是否符合規定;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審查進口商建議的改善程序,並根據公約賠償進口商的清算損失;食物及藥物管理局進行後續檢查和抽樣,以確定是否符合改善授權的條款。
FDA對樣品進行分析,確定合格後,向進口商和美國海關發出 "放行通知";FDA確定樣品仍不合格,要求銷毀或退回處理。FDA 監管費用在 FAD 790 表中估算,美國海關負責收取全部費用,包括海關人員費用。.
根據以上美國食品進口程序,我國食品出口商和美國進口商要想做到加快貨物入境,應做好以下工作:①在貨物裝運前確定待進口產品是否合法;②請私人實驗室對待進口食品進行抽樣檢測,並到加工廠檢查分析。雖然這些分析不是最終結果,但可能表明加工廠有能力生產出令人滿意的合法產品;③簽訂裝運合同,熟悉FDA的法律要求;④向負責食品入境口岸的FDA地區辦事處請求協助;⑤熟悉本條所述的食品進口程序。
美國對進口食品的執法檢查和監督 中國農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接受美國有關部門的檢查,而美國有關部門隸屬於美國人類衛生部FDA。美國人類衛生部FDA主要負責非畜禽肉類食品的檢驗,畜禽產品進入美國後要經過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的檢驗,肉類食品出口國的出口企業要經過FSIS的評估和認可。FSIS對進口國的生產、檢驗體系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檢查,重點審核汙染、疫病、加工、殘留和合規性;專家組考察內容包括工廠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計劃和驗廠工作;FDA執法遵循的主要政府法令有四項,即《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控制輻射、確保健康和安全法》以及《營養標簽和教育法》。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對進口食品從資質、產品質量、標簽和包裝到分銷進行檢查。對於某些特殊食品,如低酸罐頭食品或水分活度在0.85以上的食品,在美國銷售前必須先在美國註冊。以罐頭食品為例,企業可申請 "罐頭食品工廠註冊號",即 "FCE "號和工藝提交號(SID 號)。企業填寫 FDA 表格 2541,直接向 FDA 申請辦理。如果美國進口商持有該廠的代理授權書,也可由其在美國代為辦理,但全部表格內容需由該廠落實。如果是果醬、酒、發酵食品、冷藏狀態下銷售的食品、非密封食品、水分活度在0.35以下的食品不能申請 "FCE "號。對於魚類罐頭,FDA規定:罐頭中使用的鹽和油要說明,如果添加油類色素或化學防腐劑,必須在標簽上列出;不允許配料汁液過多;罐頭中的魚要新鮮,無任何變質,生產過程中要防止任何微生物繁殖。蔬菜罐頭要求生鮮蔬菜新鮮純正,絕對禁止有絲毫腐敗跡象的蔬菜入罐,封口前後要適宜加熱,避免腐敗,如果蔬菜不符合完美標準必須標明其等級。
對於水產品,由於屬於易腐品類,海關采取變通的 "立即放行 "程序,但只有經過FDA批準的文件或實物檢查後才允許進入美國市場。水產品的主要檢測項目有:腐敗微生物、防腐劑超標、重金屬或化學殘留物、成分不潔或不幹凈、細菌或體內天然毒素。為了確保水產品食用安全,也為了減少過多的檢測,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於 1997 年 12 月開始要求生產商達到 "HACCP "加工標準。
美國對進口禽肉實行更嚴格的控制,首先禽肉生產企業和國家要得到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的認可,FSIS要對申請向美國出口禽肉的國家的企業進行檢驗體系評估。評估工作包括兩部分:即申請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文件審查由技術專家對申請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書面材料進行評審,重點審查汙染、疫病、加工、殘留和合規性等五個關鍵領域的風險。文件審查通過後,FSIS將派出技術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工廠的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計劃和工廠檢查工作等。如果食品安全局認定申請國的檢驗制度與美國基本相同,該國就有資格向美國出口禽肉。
對於進入美國市場的禽肉,FSIS必須批準其包裝上的標簽,並能夠執行標簽標準。標簽必須用英文印制,並按照美國產品成分和標簽法規進行標註。壹般來說,標簽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原產國和工廠;工廠或批發商名稱和地址,以恒定重量標明凈重(磅和盎司),各種成分的保存狀態。產品外包裝大盒上的標簽不必許可,但在入境口岸檢查時FSIS要檢查外包裝上的標簽。因此,箱外正面標簽上必須有產品名稱、原產國、工廠代碼、目的地、到達站等,箱外要註明特殊處理狀態,如 "保持冷藏 "或 "保持冷凍"。此外,還應註明出口加工廠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所有內容必須用英文印在箱外或以標簽的形式貼在箱外,不得用手寫代替。
當家禽產品抵達美國港口時,必須向當地的海關人員出示家禽產品標簽。口岸時,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海關提交報關單,同時規定提交出口國的檢驗證書,證書上應標明出口國、生產廠家、目的港(碼頭)和證書編號,以證明產品已經過出口國檢驗機構的宰前、宰後檢驗,並保證產品安全衛生、無摻假、標識正確、符合美國法規。另需附上進口檢驗申請報告表。
上述文件經美國海關審查後,即送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審查是否符合美國動植物衛生限制規定。當證明資料符合海關和動植物衛生檢疫局的要求時,文件將被送至食品安全局進口檢查機構(IFO),由其執行入境口岸檢查。檢查申請表的內容被輸入食品安全局的中央計算機系統--自動進口信息系統(AIIS)和AIIS自動檢索存儲器(ARM),該系統可確定有關國家、工廠和產品是否有資格向美國出口禽肉或肉制品。壹經確認,AIIS將根據企業的產品質量歷史記錄,為該批產品提出檢驗方案,並將最終檢驗結果輸入AIIS的國家、工廠檔案系統。
AIIS指導的檢驗項目包括:零售包裝和凈重檢驗、包裝容器檢驗、產品缺陷檢驗、罐頭保溫檢驗、標簽檢驗、添加劑和產品成分檢驗、微生物汙染、各種殘留和肉類品種鑒定實驗檢驗。檢驗合格後,在每個包裝箱的外包裝標簽上加蓋 "官方驗收 "印章,如果沒有要求,則加蓋 "禁止進入美國 "印章,並要求在45天內將貨物出口、銷毀或轉換為動物食品。
FSIS對有出口資格國家的公司的檢驗系統進行跟蹤,每三個月對新批準的出口商進行壹次檢查。如果設備、工廠生產和檢驗結果良好,出口禽肉質量符合標準,第二年將每6個月進行壹次檢驗,目的是及時確保進口禽肉產品的安全。
總之,我國農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充分準備,需要向當地或國家檢驗檢疫局進出口貿易處進行咨詢,及時了解FDA對產品的規定和進口程序,可以委托進口商聘請FDA的專業律師來操作FDA註冊,這樣產品才能順利進入美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