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深部肌肉註射,也可靜脈註射或滴註。 肌肉註射給藥時,本品每0.25g用1.0ml無菌註射用水溶解或0.75g用3ml無菌註射用水溶解,緩慢搖勻得混懸液後,方可深部肌肉註射。肌肉註射前,必需回抽無血才可註射。 靜脈註射:0.25g至少用2.0ml無菌註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無菌註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5ml無菌註射用水溶解,搖勻後再緩慢靜脈註射,也可加入靜脈輸註管內滴註。 靜脈滴註:可將1.5g頭孢呋辛加入到至少50ml常用靜脈註射液中使用,不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配伍使用。 本品成人常用量為每次0.75g,每8小時給藥,療程5-10天,對於生命受到威脅的嚴重感染或罕見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可增加至每次1.5g,每日3次;如果需要,間隔時間可增至每6小時壹次,每日總量達3-6g。對於細菌 性腦膜炎,使用劑量應每8小時不超過3.0g。對於單純性淋病應肌註單劑量1.5g,可分註於兩側臀部。 預防手術感染:術前0.5-1.5小時靜脈註射本品1.5g,若手術時間過長,則每隔8小時靜脈註射或肌肉註射0.75g劑量。若為開胸手術,應隨著麻醉劑的引入,靜註1.5g;以後每隔12小時給藥壹次,總劑量為6g。 3個月以上的患兒,每日每公斤體重50-100mg,分3-4次給藥。重癥感染,每日每公斤體重用量不低於0.1g但不能超過成人使用的最高劑量。骨和關節感染,每日每公斤體重0.15g(不超過成人使用的最高劑量),分3次給藥。腦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體重0.2-0.24g,分3-4次給藥。 腎功能不全者,應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來調整用法與用量,推薦調整方法見下表。 腎功能不全的患兒,亦應參照下表進行調整。 肌酐清除率(ml/min) 劑量 時間間隔 >20 0.75-1.5g 每8h 10-20 0.75g 每12h <10 0.75g 每24h 對於進行透析的患者,透析結束時,應再給予單劑量0.7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