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復工復產餐飲服務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張店區餐飲服務經營者安全經營,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規範》。《規範》圍繞疫情期間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風險點,提出了十項要求:
壹是充分做好復工復產準備。餐飲服務單位要做好防疫物資準備,備齊口罩、消毒液、體溫測量儀等防疫物資;復工前徹底清除衛生死角嚴防傳染病傳播。
二是禁止聚餐不得提供堂食。從復工復產至疫情結束期間不得開放包間聚餐,停止接辦家庭聚餐、婚宴等各種聚餐活動,不得提供堂食,杜絕顧客紮堆擁擠。
三是加強返崗職工管理。各餐飲服務單位開業復工前,要做好返崗員工調查摸底,按要求建好《返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臺賬》和《從業人員體溫監測表》,對返崗職工實施早中晚“三檢”等制度。
四是加強人員測溫管理。申請復業的單位要配備體溫快捷檢測儀器,對進入加工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及顧客,要求其必須佩戴口罩進入,並進行體溫測量對體溫≥37.3℃的人員,勸阻其進入加工經營場所,並通知區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組和轄區市場監管所。
五是嚴格“環境、人員、餐具”三消毒。每日對加工經營場所墻地面、設施設備表面、通風設備及排風口和餐桌椅等物品做好清潔消毒;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六步洗手法,為顧客配備殺菌的洗手液或者手部消毒液;規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並做好記錄。
六是嚴格食品進貨貯存。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臺賬。禁止經營野生動物、圈養及宰殺活禽等,索證索票不全、未經檢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不得采購經營。
七是規範加工操作過程。從業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及壹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穿著幹凈工裝進入操作區域;落實專間或專區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等餐品制作銷售。
八是設立外送、外帶取餐專區。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設立外帶、外賣取餐臺,落實體溫測量、登記等要求,對騎手進行防控監測管理。網絡訂餐平臺應積極推行“無接觸”式取餐,防控外賣騎手聚集導致相互密切接觸。
九是完善外賣封簽。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使用網絡訂餐平臺提供的“外賣封簽”,或是自行印制帶有本店標識的“外賣封簽”,對外賣餐品的外包裝進行封口和粘貼。采購使用食品包裝用塑料袋,索證索票齊全。
十是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防控責任,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做好應急值守,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規範》下發後,我局要求所屬各市場監管所要按照十項要求,加強對復工復產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現場指導,幫助餐飲服務單位克服困難有序復工,同時對落實《規範》不到位的單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對拒不整改落實的要責成其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