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發票丟失,醫院無法開具新發票。但是,您可以要求醫院出具證明。原開具發票的醫院在核對發票的根源環節和核算環節後,可以根據原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並將原發票存根聯的復印件貼在您的身上,附上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並說明發票的遺失情況。憑以上材料到單位財務報銷。如果“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丟失,可以找醫院打印壹份,在病歷本上註明住院號。只要把醫保卡拿出來,記住發票號就可以去醫院補發票了,出示妳的處方和醫保卡身份證。
如何處理丟失的發票:
(1)發票如有遺失,可補辦。把醫保卡拿出來就行了。
(2)記住發票號,可以去醫院補發票。出示妳的處方和醫保卡身份證就可以了。
(3)加蓋醫院印章的發票存根復印件也應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三條國家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職工互助醫療和醫療慈善服務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國家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國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