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品。
(1)爆炸品,如煙花、爆竹、彈藥、裝有鋰電池或煙火物質的涉密外交公文包、錢箱、錢袋等。(2) 氣體,包括易燃和不易燃的無毒氣體、有毒氣體,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催淚瓦斯、辣椒水等;
(3) 易燃液體,如酒精、油漆、橡膠水等。
(4)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鎂、白磷、黃磷等。
(5)氧化劑(5)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劑、過氧化氫等。
(6)有毒物質和傳染性物質,如生漆、有毒農藥、海洛因、病毒樣本等。
(7)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學試劑等。
(8)腐蝕性物質,如酸、堿、濕電池、水銀等;
(9)其他有害物質和物品,包括對環境有害的物質,如磁性物質、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易汙損飛機的物品、制造商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鋰電池等。
2、槍支,包括各類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等各類武器、彈藥、軍械、警用裝備(如電警棍、泰瑟槍等)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但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的槍支彈藥除外。
3、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指以鋰電池為動力、載人、單輪或多輪的助行器具,包括但不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和平衡車等),包括拆除電池的電動平衡車。
4. 有特殊氣味的物品(如榴蓮)。
5.活體動物,但另有規定的活體動物、導盲犬和助聽犬除外。
6、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性質不適合運輸的物品。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局旅客行李運輸規則》
第三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僅限於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範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郵袋、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特別照顧的物品,不得隨身攜帶。
上述物品在托運行李中的遺失或損壞,承運人按壹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運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其他有異味或易玷汙航空器的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在行李中運輸。
承運人在接受行李前或者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有不能作為行李或者夾在行李中運輸的物品,可以拒絕接受或者隨時終止運輸。乘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登機。除管制刀具外,其他銳器或鈍器應與托運行李壹起托運,不得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好,鎖扣齊全,捆紮牢固,能承受壹定的壓力,在正常操作條件下能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接收運輸:
(1)手提箱、旅行袋、手提包等、
(2)兩件以上,不能捆紮成壹件;
(3)行李上不能附帶其他物品;
(4)不能用竹筐、網兜、草繩、草袋等作為行李的外包裝;
(5)行李上應寫明旅客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托運行李單件重量不得超過 50 公斤,體積不得超過 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必須事先征得承運人同意後方可托運。自理行李重量不得超過 10 公斤,體積不得超過 20×40×55 厘米/件。
每位乘客的隨身行李重量不得超過 5 公斤。持有頭等艙機票的乘客每人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每件隨身物品的尺寸不得超過 20 x 40 x 55 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 禁止托運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