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的東西出了問題,首先要心平氣和地和商家說明情況,明確東西出了問題是誰的責任。
2、明確責任,如果是商家的責任,要和商家商量賠償的方式和價值。如果協商難以達成統壹,就應該勇敢地拿起維權的武器和商家鬥爭到底,不能因為錢不多就覺得沒必要算了,千萬不能抱著這種想法,這樣只會助長那些人的氣焰。其實從妳開始買東西的時候,就應該在聊天軟件中記錄下妳所有的交易過程,這裏要註意的是,壹定要用交易平臺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他聊天工具。聊天工具中記錄的信息對妳的維權非常重要,壹定不能過早刪除。此外,要拍好購物照片,作為可能的證據。
3、有了這些準備,我們就可以到交易平臺對商家進行投訴,並向交易平臺提供自己的證據實物、聊天記錄、發票、交易記錄等,壹般的網購平臺都會有相應的投訴機制和平臺,而且對於投訴屬實的,壹般都有非常嚴厲的處罰機制。
4、情節較為嚴重、涉案金額較多的,可以向國家公安機關報案。而對於網購和在實體店購物壹樣,妳可以同時向消協投訴,由他們幫妳解決問題。同時,妳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5、另外,我們很多東西確實是快遞環節出了問題,這個也可以打電話投訴快遞公司,而且這個投訴還是很有用的,在國家郵政局的網站上專門有投訴的地方,很多網友都覺得這個很有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受害人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