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湞江區的車站街、東河街、彩鳳街、田螺沖辦事處、樂園鎮、十裏亭鎮、新哨鎮、李市鎮,武江區的新華街、惠民街、西河鎮、西聯鎮、重陽鎮、桂龍鎮,曲江區的馬壩鎮、白土鎮、大塘鎮、乳源瑤族自治縣的桂頭鎮(不,中心城區為城市規劃區。
城市發展規模
規劃2035年,中心城區人口145萬。
城市集中建設區
包括丹霞機場和桂頭鎮,北至煤矸石電廠,南至韶關港,西至天子嶺,東至G106國道,面積562.88平方公裏。
體育設施用地
保留和提升小島嶼地區韶關體育館、韶關遊泳館,重點推進曲江新城大型體育中心建設,承辦省級或國家級比賽,滿足韶關體育發展需要。
醫療用地
(1)完善芙蓉新區醫療衛生設施,打造第壹人芙蓉新城的s醫院、私立三級醫院、婦幼保健院。
(2)優化醫療衛生設施資源管理,核工業419醫院移交地方後進入市直屬醫療機構。
教育研究設施用地
(1)老城區原有資源要搬遷整合,部分設施要遷出老城核心區。完善新區教育設施建設,在芙蓉新城新建華師附中。
(2)擬保留韶關大學、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兩所高等教育學校用地,完善現有高等教育設施,芙蓉新城新增高等教育用地1塊。
(3)保留和完善現有的10所中等職業學校。
歷史城市保護
保護範圍:北至良村公路南側紅線、茂豐大橋南側紅線,西至烏江東岸,南至本島南側,東至鎮江西岸,面積2.07平方公裏。
劃定廣福新街和升平路地區、灣頭村地區、白土鎮地區3個歷史文化街區,豐都北路歷史自然保護區和胡夏村歷史自然保護區,2個歷史自然保護區。
外部交通
客運樞紐規劃建設四主三輔客運樞紐系統。
四大高手包括丹霞機場綜合客貨樞紐、韶關站綜合客運樞紐(含韶關汽車西站)、劉劭鐵路韶關南站客運樞紐、韶關東郊客運樞紐(含韶關汽車東站),均按壹級客運樞紐建設。
三大輔助服務包括韶關汽車東站、吳麗婷汽車總站和韶關汽車南站,均按二級客運站建設。
公***交通
1.鐵路直達運輸
近期將重點推進韶關站-韶關東站、碧桂園站-葉公中路站、觀韶園站-北江大橋站的前期研究和建設。規劃期末,軌道交通線路增加至9條,並預留城市軌道交通通道。
有條件的,鼓勵在芙蓉新城中心區發展APM(自動客運系統)。
2.城市公***交通
規劃新建4個公交綜合站,分別是北郊皇崗公交綜合站、西口公交綜合站、南郊八公裏公交綜合站、東郊客運樞紐中心站。
縣發展指導方針
樂昌區:建設粵湘開放合作先行區、粵北門戶城市和韶關都市經濟圈的重要板塊。樂昌將建設成為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中心,韶關重要的衛星城鎮,五水河流域信息加工和服務業基地,重要的自然風景旅遊區,農副產品集散地。這是壹個生態詞
新豐市:打造融入珠三角的先行開發區。珠三角是重點產業轉移區,粵北經濟節點,韶關南部工業增長極,新豐縣政治、經濟、文化、科教、信息中心。
始興市:粵湘贛毗鄰地區的交通節點、商貿物流副中心、生態休閑旅遊示範區,韶關東部的旅遊服務中心,始興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商貿物流、旅遊服務、生態產業為主導的山水園林生態城。
仁化市:仁化縣韶關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信息中心,是韶關都市圈的有機組成部分,丹霞山風景區的服務基地,是粵北以加工業為主,旅遊、商業並舉的山水城市。
乳源市:打造融入珠三角的先行開發區。韶關綠色生態示範區,韶關國家經濟開發試驗區,韶關西部交通樞紐,商貿物流中心,乳源政治、經濟、文化、科教中心,具有民族文化和生態宜居特色的山水園林城市。
翁城區:建設融入珠三角的先行開發區。珠三角重點產業轉移區,珠三角綠色食品供應商和生態休閑旅遊目的地,翁源縣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
從010到1010,韶關的旅遊景點數不勝數。如果妳不不要白來韶關享受人生,著名的丹霞山以山川聞名,著名的南華寺,同郊果的雲門寺,等等。三區八縣都是名勝古跡,如竹鄉、梅觀古道、紅衛、紅色旅遊景點。最美生態小縣城,初心流行。作為韶關人,他們可以遊覽當地的風景名勝,品嘗當地的小吃和名吃,參觀紅色資源勝地、歷史遺跡和名勝古跡。
2.韶關市旅遊局歷任局長
2018年1月1日,韶關市中山公園舉行韶關城市形象新聞發布會。隨著紅色面紗被慢慢揭開,標誌好美韶關城市形象亮相。
城市標誌是體現城市主題、彰顯城市精神、展示文化特色、傳播城市形象的藝術載體,代表著壹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基因。
城市形象的標誌好美韶關巧妙地構成了單詞好韶關設計後的美好城市s拼音邵。善良和邵在諧音和字形中自然產生了善美韶關。
山梅韶關城市形象色彩豐富和諧,包括黃、綠、藍、紅。據介紹,這四種顏色分別代表了禪宗、森林、水系、丹霞等人文歷史和自然形態,展現了韶關多姿多彩的世界,代表了韶關多樣的生態、韶關人多樣的生活方式、韶關競相綻放燦爛的文化。
妳知道為什麽韶關的形象主要宣傳好美和韶關?
相傳,4000多年前,舜帝南巡,途經韶關,爬山,玩韶樂。周圍的巖石被它感動了,變成了三十六石形狀奇怪。這個美麗而古老的神話,為這片土地註入了神奇的色彩。表示,兒子是《論語八佾》,壹樣漂亮,壹樣好。#039;朱對說,《韶》,順樂。美女,聲量之聲。善,美也是真的。#039;
3.韶關市文體旅遊局局長
謝,男,現任廣東韶關市仁化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丹霞山管委會副書記、副主任,丹霞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4.韶關市旅遊局長是誰
,副中心城市,是南雄市。是旅遊城市,綠色低碳環保。這個城市適合每壹個中國遊客打卡。有美味的食物,
術語市容和環境衛生本規定所稱城市景觀和環境衛生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構)築物、建築工地、公***設施、園林綠化、廣告招牌、戶外燈飾、集貿市場、公***場所、河道水面和住宅小區等組成的。
文章
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將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建設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人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市容環境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市容環境衛生意識,倡導文明衛生的生活方式。
第四條
韶關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是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各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建設、規劃、工商、公安、環保、衛生、交通、旅遊、文化、民政、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鎮、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
第五條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的權利,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尊重城管執法人員和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他們履行職責。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損害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七條
城市道路、市容環衛分級管理,主幹道嚴格管線化。禁止壹切叫賣。次幹道、小街小巷是監控路段。為了方便市民,在不影響市民的情況下劃定了某些路段生活、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有條件的經營和銷售。設置銷售地段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八條
城市道路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道路暢通、完好,無積水和沈陷;
(二)排水溝(管)暢通,無溢流、無堵塞、無破損、無移位、無擋水板,臨街各類建築物的落水管、汙水管、空調排水管與地下管道連接,無汙水外溢;
(三)交通標誌、標線齊全清晰,交通隔離護欄、隔離柵、綠化帶保持完好整潔;
(四)市區內不得新建架空電話線、電纜等管線,各種架空管線應逐步移入地下;
(五)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設置停車場(點)。確需設置臨時占用停車場(點)的,應當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臨時征用,並規範設置標誌標線,保證車輛有序停放;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街道、公園進行宣傳、咨詢、促銷、售賣、燒烤等活動,如需臨時占用,必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七)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街道進行麻將、棋牌等活動。
第九條
建(構)築物的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6)安裝在首層臨街的室外空調和排氣扇應高出地面2m以上;
(七)經批準設置的公交站(站)、郵筒、電話亭、畫廊、宣傳欄、公告欄(窗)等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無破損、脫漆、銹蝕和汙垢;
(八)屋頂無積水,不準隨意搭建或堆放;
(9)禁止在河岸護欄、道路護欄、路標、電線桿、路燈桿等設施上懸掛或晾曬物品。
第十條
園林綠化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行道樹種植整齊,樹葉幹凈,樹幹基部應覆蓋植物並保持平整;
(二)街道綠地、花壇、花池整潔美觀,無廢棄物,樹木花草管理良好,無枯枝、枯樹、雜草,無病蟲害;
(三)造型植物、綠籬等。要漂亮,要有特色;
(四)禁止在街道樹木上懸掛物品。
文章XI
戶外廣告(招牌)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廣場、河堤、綠地、公園、建(構)築物等戶外空間,設置彩旗、彩條、充氣材料、布料、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牌)、標牌、燈箱、櫥窗,或者發布戶外廣告、展示宣傳標語;
(二)禁止在建築物、樹木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構)築物上塗寫、刻畫、刻畫、噴塗;
(3)禁止在街頭散發廣告傳單;
(四)戶外廣告(招牌)、廣告牌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批準的效果圖設置,不得改變形狀和規格,並應當設置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規範、字跡圖案清晰完整、與街景相協調,保持整潔、完好、脫漆、缺字。
第十二條
夜景照明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夜景照明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制定,報本級政府批準後實施;
(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廣場、綠地等夜景照明規劃區域。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和方案的要求設置夜景燈飾;
(三)夜間照明應按規定時間啟閉;
(四)夜景燈光的設置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燈光的維護和管理,保持燈光完好、牢固安全、整潔美觀。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施工、拆除時,建築工地應設置不低於1.8米的硬質實體圍墻進行圍攻作業,圍墻抹灰和粉刷,並書寫文明警示語或標語;
(二)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必須硬化,堆放土方;
(三)土方、渣土、建築垃圾運輸應當使用密閉運輸車輛,並在道路開工前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運輸證。施工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確保車輪不帶砂離開施工現場;
(四)拆除建(構)築物,應當采取隔離或者封閉措施,實行濕式作業,防止揚塵汙染環境和渣土拋撒人行道;
(五)實施道路和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時,施工區域應當用硬質實體隔離或者封閉,並設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燈;
(六)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裝飾、裝修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時,各類臨時設施應當同時拆除,以便竣工後清理場地;
(七)建築、拆遷等產生的廢渣和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除。
(八)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和沈澱池,施工汙水經沈澱後可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或河道。
第十四條
佤人
(五)禁止損壞城市河道堤防和河道管理設施;
(六)禁止在城市河道內新建水上餐廳和其他對水質造成汙染的項目。
第十五條
商場(店)和餐館的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居民區(樓)從事餐飲或者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應當改造煙道、爐竈,使用清潔能源,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
(二)商場(商店)、餐館不準經營;
(三)商場(店)、餐館應保持店內整潔,商品陳列有序,櫥窗明亮,外形美觀。
第十六條
環境衛生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道路、廣場、橋梁、火車站、步行街、停車場、集貿市場、商場(店)、公園、街道等公***場所和居民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清掃保潔,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保持清潔;
(二)道路、橋梁、廣場、街道等公***場所和居民區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的規定和標準配備足夠的環境衛生設施,並保持設施完好和整潔;
(三)集貿市場、商場(店)等商品交易場所應當保持場(店)內設施整潔,排列有序,排水暢通,無垃圾堆積,無汙水外溢;
(四)各類車輛應當保持車況良好、整潔,標誌齊全、醒目,車容不潔的車輛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或者停放;
(五)運載易撒、泄漏、飛揚物品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不得沿途遺撒、汙染道路;
(六)垃圾投放點(桶)、垃圾轉運站(站)等環境衛生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滅菌,保持完好整潔;
(七)公***廁所應保持地面、墻壁、門窗、蹲位的清潔衛生,保證汙水排放暢通,無蒼蠅、無尿堿、無惡臭;
(八)養犬應經公安部門批準,市區內不得開放犬只和家禽,主人有責任及時清除外出產生的糞便。
第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壹)隨地吐痰和便溺;
(二)亂扔果皮、果核、紙屑、煙頭、玻璃瓶(渣)、口香糖、廢電池、塑料袋(盒)等廢棄物;
(三)傾倒垃圾、渣土、汙水、汙油和糞便;
(四)亂扔動物屍體、牲畜器官和其他汙染物;
(五)在露天場所和環境衛生設施內焚燒樹葉、枯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六)占用道路、橋梁、廣場、街道從事各種車輛清洗維修活動的;
(七)其他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八條
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動物屍體等廢棄物,或者將街面空調冷卻水排放在空氣中的,依照《韶》第三十九條處罰。
第十九條
在面向城市主要街道的建築物陽臺、平臺上堆放或者吊掛其他雜物,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
第二十條
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義務,或者不按照規定清運垃圾、糞便,或者在江、河、湖、塘等處拋棄、傾倒廢棄物的。應根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第39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壹條
未經批準在城市建築物、設施、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展示、張貼宣傳品的,依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運輸液態物品不密封造成泄漏的,或者在城市道路、街道從事機動車清洗業務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場所經營流動餐飲、燒烤、叫賣、宣傳、促銷等經營活動的,依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
任何飼養或儲存pou的人
如醫療機構、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產生的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傾倒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處罰。
第二十六條
在公***場所、街道或者穿越市區的道路兩側傾倒建築垃圾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依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處罰。
第二十八條
商場(店)、餐館占用街道影響市容的,按《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處罰。
第三十條
街道場地未設置護欄或遮擋或者竣工後未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處罰。
第三十壹條
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照批準的拆遷方案實施拆遷的,依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運輸車輛未封閉,沿途拋撒、遺漏垃圾汙染道路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處罰。
第三十三條
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處罰。
第三十四條
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處罰。
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行政執法人員或者阻礙其執行公務的,按照《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罰款應使用市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罰沒票據,並全部繳入政府財政專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各縣(市)政府和韶關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