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購買須知:
1、不是正規銷售渠道的產品不要買
2、價格明顯低於生活常識中平均價格的不要買,如果對這個產品價格沒有概念就不要著急買,確認平均價格之後再考慮買不買
3,價格昂貴的產品盡量不要網購
4,有壹些產品從外觀也能辨別,很多假冒產品的工藝不如正品,外觀或者手感都會很差
5,保健品、藥品、化妝品包裝上的批號可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到,如果查不到或者查出來是別的產品那壹定是假貨
6,網購壹定要慎重,盡量選擇大型的有保障的網站
7些品牌的產品提供網上或者實體店的正品驗證服務,先驗再買
8,買產品壹定要讓賣家開發票,不能開發票的最好別買
最後忠告: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都是消費者的維權工具,壹旦買到假貨堅決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