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來源於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和健康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生領域第壹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於2020年6月1日實施。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經費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幾個章節具體規範。
介紹過程:
2018年9月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立法規劃(***116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促進法屬於第壹類:比較成熟,任期內將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2019 19年2月23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次審議。
2019,19年2月28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十五條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指為維護人體健康所必需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民可及的、通過適宜的藥物、技術和設備提供的疾病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等服務。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國家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第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控制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水平。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醫藥部門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礎上,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將重點地區、重點疾病和特定人群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