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副作用是最常見的藥物不良反應,它是指藥物在治療劑量下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可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壹般都較輕微,大多是可以恢復的功能性變化,停藥後即行消失。副作用產生的藥理基礎是藥物作用選擇性低,作用範圍廣。當藥物某壹效應被用為治療目的時,其他效應就成了副作用,可見副作用是藥物固有的作用。用某藥治療疾病,必須用治療劑量,這樣副作用也就會隨之出現,是不可避免的。
但也不必“談虎色變”,甚至諱疾忌醫。因為副作用是可以預知的,並且是可以設法糾正或消失的。例如,抗高血壓藥利舍平有減慢心率這壹副作用,胼苯達嗪有加快心率的副作用,二者合用則降壓作用互相協同,而影響心率的副作用可以互相抵消。所以用藥前要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了解副作用,用藥後出現副作用也不必驚慌。
說起副作用,我們不免要提壹下藥物的毒性作用,通常許多人把藥物毒性作用與副作用等同起來,其實不然。藥物毒性作用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引起的不良反應。“是藥三分毒”,毒性作用的性質各藥不同,壹般在過量使用或長期用藥時出現,對身體造成嚴重的損害,是藥物藥理作用的延伸,是可以預知的。常見的毒性反應有:胃腸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瀉等),中樞神經系統反應(表現為頭暈、耳鳴、聽力下降),心血管系統反應(如心律失常)等。所以,用藥時只要嚴格按治療量服藥,做到劑量個體化,長期用藥註意藥物毒性作用,這壹不良反應是可以避免的。如:服用損害造血器官及肝、腎功能的藥物時,應定時檢驗有關血液和尿液等的生化指標,如果發現異常,即應及時調整用藥的劑量和間隔時間,必要時停藥或改用其他藥物,從而避免藥物的毒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