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三個文件的同時發布,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這壹歷史性的工作,在我國正式啟動。
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是醫改所追求建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四大重點體系之壹;而這壹體系最重要的基礎,恰恰就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8月19日,記者就“基本藥物”的概念、基本藥物制度的淵源、此次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過程、目錄對藥價的影響等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上世紀七十年代基本藥物制度的淵源
在18日出臺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中,有如下定義——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嘉齊告訴記者,“基本藥物”的概念,是世界衛生組織於上世紀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衛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夠數量、適宜、國民能夠公平享有的藥品。各國公***醫療保障體系都不可能為民眾的所有藥物開支付賬,因此才對所有上市的藥品進行適當的遴選,編制出基本藥物目錄。1975年,世界衛生組織向發展中國家推薦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其作為確保民眾基本醫療需求的藥品供應管理制度的基礎。
許嘉齊強調,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壹個國家藥品政策的核心,是國家為保障基本藥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與合理使用,對基本藥物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籌資等多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壹是保證藥物的生產與供應。二是提高藥物的可獲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藥品的可支付性。目前已有105個國家已經和正在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160多個國家擁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1979年,我國開始引入“基本藥物”的概念。1982年,國家公布第壹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到2004年***進行了四次調整。由於我國壹直沒有建立完整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藥物管理壹直處於“有目錄而無制度的狀態”,群眾基本用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基本藥物管理不僅僅是制訂基本藥物目錄,更重要的是建立從基本藥物生產、采購、配送到使用、報銷、價格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307個藥品品種目錄制定歷經五大程序
此次公布的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3大部分,***307個藥品品種。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102個品種;中藥飲片沒有列具體品種,僅規定“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為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錄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釋劑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劑、腸溶片、分散片,硬膠囊、腸溶膠囊、軟膠囊(膠丸);口服緩釋劑型包括緩釋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外用軟膏劑型包括軟膏劑、乳膏劑;註射劑包括註射液、註射用無菌粉末、註射用濃溶液。中成藥的劑型沒有單列。
記者註意到,“青黴素”、“阿莫西林”、“紅黴素”、“感冒清熱顆粒”等常見藥均出現在公布的目錄內。據了解,我國目前已上市的藥品多達16000余種,並且存在同壹品種上百家企業生產的狀況。國內外醫療用藥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醫療市場上的品種過多,不利於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難以提高用藥效益的總體水平。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告訴記者,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就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的,這壹目錄的制定應當與基本公***衛生服務體系、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鄭宏說,我國制定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18日先期公布的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按照怎樣的程序制定出來的?鄭宏告訴記者,主要有五大程序:壹、從國家基本藥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成立目錄咨詢專家組和目錄評審專家組,咨詢專家不參加目錄評審工作,評審專家不參加目錄制訂的咨詢工作;二、咨詢專家組根據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對納入遴選範圍的藥品進行技術評價,提出遴選意見,形成備選目錄;三、評審專家組對備選目錄進行審核投票,形成目錄初稿;四、將目錄初稿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五、送審稿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後,授權衛生部發布。
每三年調整壹次目錄並非壹成不變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非壹成不變。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壹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鄭宏說。
什麽樣的因素能影響調整的品種和數量呢?衛生部合理用藥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周筱青表示——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我國疾病譜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國家基本藥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和藥物經濟學評價等等因素,都可能成為調整目錄品種和數量的原因。
周筱青說,目前有六種藥品不得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的範圍,具體包括: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
對於已經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品種,在什麽情況下就必須從目錄中調出呢?“壹***包括五種情形,包括藥品標準被取消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周筱青解釋道。
清晰的時間表值得期待的25%
18日公布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人們清晰地描繪了在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壹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18日舉行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啟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目錄的制定思路是突出近期改革的重點,即基本、基礎和基層,以使基本藥物目錄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院機構改革的需要。目錄公布後,各地要圍繞目錄做好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配備使用等準備工作。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說,按照規定,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後,國家發改委將原則上按照藥品通用名來制定公布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藥物定價將兼顧廣大群眾和生產廠家的利益,既要考慮企業有恰當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合理地降低基本藥物的價格。
有關專家分析,根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藥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10%左右。同時,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藥品加成。也就是說,兩者相加,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上至少將便宜2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誌明18日也表示,2009年版醫保目錄將在今年11月底前出臺,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醫保目錄,報銷比例將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所有這些,對逐步解決長期存在的百姓看病貴問題,無疑將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值得每壹位公民欣喜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