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自2020年12月1日零時起,凡經寧波口岸入關的進口冷鏈食品,均應實行電子登記,登記時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最新政策:
關於實施進口冷鏈食品中轉查驗的通告
1、從寧波口岸入關,進入市內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或從其他口岸入關,整櫃進入我市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實行中轉查驗管理。
2、進口冷鏈食品貨主和儲運企業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能提供有效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可直接運往目的地;對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須進入中轉查驗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中轉查驗倉包括政府指定的公***中轉查驗倉和企業自有冷庫中設置的獨立中轉查驗倉。
3、凡經寧波口岸入關的進口冷鏈食品,均應實行電子登記,登記時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對不具備自有中轉查驗倉,需要進入公***中轉查驗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的,貨主需在“浙裏辦”APP進行預約。登記、預約的具體路徑為“浙裏辦”APP首頁—“冷鏈食品消殺”平臺。
4、進入中轉查驗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核酸檢測合格和外包裝消毒後,由消毒單位出具“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消毒證明”,查驗倉管理方通知貨主提貨。提貨人應及時通過“浙裏辦”APP“冷鏈食品消殺”平臺上傳消毒證明。
登記方式:
1、手機APP登記:“浙裏辦”APP
2、平臺登記:冷鏈食品消殺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