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遼寧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最高限價調整為每人份40元,5合1混合檢測和10合1混合檢測最高限價統壹調整為每人份10元。
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
二、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並計費。按要求,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三、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
四、各市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2日起執行。此前相關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項目表
項目編碼
項目名稱
項目內涵
除外內容
計價單位
最高限價
說明
S25040300701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含提取試劑和檢測試劑
人份
40
限各地指定醫療機構。
S25040300702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含提取試劑和檢測試劑
人份
10
限各地指定醫療機構。5個樣本混合檢測壹次。
S25040300703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含提取試劑和檢測試劑
人份
10
限各地指定醫療機構。10個樣本混合檢測壹次。
圖源:遼寧省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