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標誌,已被廣泛認同和接受。縱觀當今實施市場經濟較為成功的國家,無壹例外都擁有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壹度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滯後因素。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環節和核心問題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總體要求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因為按照壹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和財力保證。
壹、我國基金籌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回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從新中國成立到十壹屆三中全會,這壹階段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保險條例》開始,在城鎮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建立勞動保險制度,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按照社會保障的原則和模式得到實施。在城鎮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建立以勞動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壹階段的資金籌集主要由國家和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障費用。第二階段從改革開放開始,特別是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和目標後,我國有計劃地進行了以養老、醫療、失業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出臺了壹系列關於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的暫行規定,並在全國陸續選擇了壹批城市作為試點,為建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制度積累經驗,發現問題,做好準備。在全國範圍內陸續選擇了壹些城市作為試點,積累經驗,發現問題,為全國推廣奠定基礎。在這壹階段,逐步改革籌資方式,實施多種籌資方案。隨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推行企業職工社會養老統籌,初期以市、縣為基本統籌單位,參加統籌的企業采取 "現收現付 "的辦法。到 1993 年底,市、縣級以上國有企業全部實現了統籌,1927 個縣實現了企業職工集體養老保險統籌,800 多個縣實現了外商投資企業統籌。在此基礎上,國家決定逐步提高各地社會統籌層次,由市、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可見,經過幾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籌資方式正處於新舊交替的特殊階段。壹方面,計劃經濟體制下傳統的舊的籌資方式已經逐漸瓦解,另壹方面,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的籌資方式才剛剛起步,遠未達到規範化、制度化的要求。這種新舊交替的現狀,導致現階段各種相互沖突的做法並存,出現了轉型階段獨有的特點和明顯的問題。
首先,雖然國家不再壟斷所有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仍然很重。國家負擔重除了因為國家財政支持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目繼續由國家負擔外,還因為本應由三方共同****,國家仍負擔了壹部分社會保險費用。例如,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實際上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雖然 "兩江 "等地對職工醫療制度進行了改革,但國家層面的公費醫療制度的基本框架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現階段企業負擔仍然過重。據統計,截至1993年底,全國共有各種所有制企業59萬戶,參加離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職工8000多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000萬人,分別占城鎮企業職工的60%和離退休人員的80%。但從費用的資金來源看,絕大部分由企業負擔,個人繳費率還不到1.5%。
其次,與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有關,特別是企業負擔過重,又導致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在壹些地方,強制並軌甚至演變成了 "友好 "征收。以1993年為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率平均為86%,比往年下降了7%-8%,壹些市縣的情況更為嚴重。基金征繳困難有客觀原因,當前國有企業虧損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再負擔過重的社會保險費用確實難以承受,而在國家行政強制並軌收費的情況下,企業只能采取欠費的辦法。
三是由於行政管理方式的不同,根據統籌基金征收的具體情況,以及市縣統籌層次的範圍,省、地、縣的不同規格,統籌基金的比例和計算方法的地區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導致壹個突出問題,就是各地各自為政,地方財政和企業負擔水平極不平衡
社會保障的社會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從而降低了統籌基金分擔社會風險的能力。
四是基金籌集人員多,管理體制不順,基金籌集不規範。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勞動、人事、衛生、民政、財政以及行業系統協調部門和保險公司,特別是許多部門都錯誤地把養老保險這壹塊視為肥肉,各爭壹塊,造成了政府出多部門,多頭管理,標準不壹,跨行 "多龍治水 "的局面,直接影響了社會保障制度的聲譽。直接影響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聲譽。今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成立,標誌著社保工作將逐步走向統壹,這壹問題也將得到相應的解決。
可見,從克服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集的弊端、規範社保基金籌集渠道、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等諸多方面考慮,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社保基金籌集模式,才能給我國的社保事業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
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 籌資渠道
根據三方**** 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經濟單位中的職工)和職工個人都要按照壹定的方式和比例籌集社會保險基金,而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明確下來的。
(壹)國家財政在社保基金籌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保基金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視。長期以來,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主要依靠國家財政和企業,企業在計劃經濟時代是支出的集大成者,因此實際仍是財政負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壹是社會保障社會化,目的是逐步減輕國家財政的沈重負擔。因此,今後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發揮組織者和管理者的作用。其首要任務是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立法,疏通、理順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渠道,為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提供穩定的法律依據。此外,作為組織者和管理者,應在稅收、利率等相關經濟政策方面給予社會保障事業適當的優惠,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如:根據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國家應給予政策扶持,其扶持方式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繳納的集體補助稅收在稅前列支中予以體現。
其次,適度承擔部分社保基金的籌集。政府在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中應主要承擔那些只能由財政支持的保障項目,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區服務四項。由於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屬於國民收入再分配範疇,體現了國家對達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和特殊人群的救助責任,體現了公平原則,因此只能由國家財政支付。社區服務在起步階段也是財政支持的項目。以上保證項目的資金是國家財政承擔的主要部分。
另外,從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來看,國家財政主要承擔以下兩個方面:壹是管理社會保險支出的行政成本,這是因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屬於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理所當然應由財政支出。二是通過財政撥款來彌補社會保險成本的不足,即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起著 "最後壹棒 "的作用,是社會保險的後盾。當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出現入不敷出的困難時,國家財政包括地方各級財政要給予適當的補助。的確如此。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照保險的原則籌集,主要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取了這種方式。但是,在社會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財政部門必須給予補貼。因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許收支不平衡的,具體來說,就是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失業保險金出現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政府對上述社保基金的分擔是通過財政預算撥款來實現的。即通過國家預算的轉移支付支出項目來完成,資金來源是政府壹般稅收,支出屬於國家預算支出項目。在目前沒有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的情況下,由於國家財力不足,財政部門能夠撥付的社會保障資金數額也會受到整個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的影響。但是,從規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的角度出發,必須明確國家財政到底應該承擔多少,應該對哪些方面進行最終補貼,並對這部分基金的比例進行測算。這將大大克服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集缺乏剛性、不規範的弊端。目前,我國有關專家認為,由國家財政承擔的份額. 比例約為社會保障總費用的40%(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基金支出)的30%,如果是在這個比例之間,國家的負擔應該說是有所減輕的。這裏還有壹點值得說明,財政承擔的社保份額不僅指中央財政,還包括各級地方財政,比如困難失業救濟金就是由地方財政補貼的。
可見,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上,國家主要負責那些只能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至於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只起支持者、後盾者的作用,還是主要靠企業和職工個人。
(二)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中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三方****負擔的原則,職工所在的經濟單位(企業)和職工個人必須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承擔相應份額的社會保險基金。根據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要求,中國將逐步采取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保障費(稅)的辦法,實行養老、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保費(稅)將成為中國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社會保險費由企業和個人***承擔,具體辦法是:首先,職工所在企業單位和職工本人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規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然後,從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提取壹定比例形成統籌基金,體現社會保險的互助性,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另壹部分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其中,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個人賬戶實行前已退休或即將退休老人的養老金或醫療費。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個人養老金或醫療費。至於企業和個人承擔各項資金的具體比例則有所不同:
1、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1995年3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務院提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兩個方案中的壹個方案,即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兩個方案,以及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兩個方案。養老保險制度,兩個方案對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和基金的建立作了具體規定。各地按照方案規定的比例,迅速組織基金籌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2個省(市、區)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改革,全國已有61.7萬戶企業、8738.2萬職工、2241.2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當地離退休費社會統籌,總覆蓋人數約1.2億人。據不完全統計,1996 年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達 1020 億元。但兩個方案的實施也導致全國各地出現了個人賬戶比例、企業繳費比例、管理水平和待遇支付標準不壹的情況,為此1997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各地按照新的統壹方案盡快實現方案的整合。方案重新確立了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比例。
新方案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壹般不得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含個人賬戶部分)的20%,少數省、自治區規定為20%。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由於離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批準。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工資的4%,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達到本人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應適當加快個人繳費比例的增長速度。同時,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的 11%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轉。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轉部分應逐步降低到3%。
從新方案的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以下幾點:企業社保總負擔水平的提高,有利於減輕老國有企業的負擔,為消除企業間負擔畸高畸低的不公平現象提供了依據;在企業和個人的分擔比例中,隨著個人負擔比例的逐年提高,企業負擔呈下降趨勢。這體現了減輕企業負擔,充分發揮個人籌資作用的精神。
2、醫療保險費用比例由於我國原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缺乏合理的醫療籌資機制和穩定的醫療費用來源,所以長期以來,我國壹直存在職工醫療經費緊張的問題,而另壹方面,醫療資源有限,浪費驚人。經濟體制改革後,國家先後在江蘇鎮江、江西九江組織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並從1996年4月開始,逐步擴大到57個城市。這些試點都采取了建立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制度,資金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對於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兩江 "在改革之初就規定以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費用總額之和為基數,暫按10%提取。今後,根據經濟發展和醫療費用實際水平適時調整。改革啟動時,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暫按本人年工資總額的1%執行,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工資增長逐步提高。為了不增加職工負擔,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應在工資增長的基礎上進行。
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按上述比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應按壹定比例計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鎮江市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規定,個人醫療帳戶中的基金來源於三部分:壹是職工個人按年工資總額1%繳納的部分,二是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年工資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按不同比例記入個人醫療帳戶(45周歲以上和45周歲以下);三是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的壹半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的10%劃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其余部分和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度退休費用10%提取的另壹半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劃轉使用。九江市對個人醫療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來源也有類似規定。
事實證明,新醫保制度很好地解決了醫保基金的籌集渠道問題,既滿足了患病職工的醫療需求,又避免了藥品浪費等問題,提高了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
三、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比例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規定》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失業保險建立以來,發放了大量的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費,建立了壹系列康復訓練基地和生產自救基地,為解決我國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發揮了較好的作用。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6%-1%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繳費比例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當地失業狀況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有困難的,由當地財政給予補貼。職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情況來看,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都不同於養老保險,它壹般由政府和企業(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或只繳納名義上的失業保險費,但鑒於我國當前和未來的人口和就業壓力、宜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失業保險基金,初期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可采取較低比例,不以職工個人負擔為主。
綜上所述,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上,國家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來支持、扶持社會保障事業,企業和個人則要繳納壹定比例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社保基金主要來源於這兩個渠道,由三方****,承擔同樣的責任。那麽,如何才能明確體現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三方行為,確保三方嚴格履行責任呢?這除了加強社保立法、執法、宣傳力度外,將社保基金納入國家財政預算進行統壹管理,才能從根本上幫助解決問題。
第三,社保基金應統壹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同的社保費用原則,並已著手實施養老、醫療等項目或試點、但現在列入國家預算的只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軍人撫恤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等,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資金雖然列入預算,但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混為壹談。至於企業職工社會保障資金,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目前均由其主管部門管理,這部分社會保障資金仍屬於預算外資金範疇。這種狀況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基金管理的混亂,導致基金提取比例高,管理水平請,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流失、挪用、浪費現象時有發生。據調查,陜西省五年來***動用養老保險基金25億元。因此,為了保證國家、企業、個人籌集的社保基金能夠專門用於社會保障,必須盡快改變目前預算之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將社保基金統壹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
統壹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後,必須單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為此,首先要將現行預算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合預算改為由政府公共****、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成的三類預算,並對收支進行重新分配。社會保障收支將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壹核算和管理,包括部分尚未納入當期預算的社會保障收支,屬於預算外資金。社會保障預算與其他政府預算必須保持相互獨立,特別要註意社會保障收入不得用於彌補政府預算赤字或挪作他用。關於這壹點,是許多國家在實施社會保障預算實踐中的普遍經驗。
其次,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收入的來源。社會保障預算收人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壹是國家按照三方****、全社會負擔相同的原則征收的社會保障稅,目前我國是按照這壹原則征收各類社會保險費;二是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社會保障稅由財政、稅務機關會同勞動保險業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障工作的需要和可能***同制定其稅率、征收範圍,分別由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即應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保障支出可以直接從政府***預算中轉移支付;投資收益是政府將收支相抵後的社會保障基金用於投資所取得的收益。
同時要確定社保預算支出項目。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撥付勞動保險部門建立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具體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以及社會福利基金支出、社會救濟支出等項目。各項基金的數額。應由財政部門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壹安排。
最後是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平衡問題。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障預算,必須保持收支平衡。社保預算不同於其他政府預算,壹般不得出現赤字。如果出現赤字,應提高社會保障稅率,或重新調整社會保障支出的範圍和標準,或增加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以確保預算收支平衡。而社保盈余的運作,主要用於購買國債以及銀行儲蓄,也可以用於政府擔保的投資項目,確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全部統壹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有利於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但也必須解決壹些相關問題。如必須有相應的社保法律法規出臺作為指導;協調和規範各社保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將各種社保費用的繳納改為統壹的社保稅,解決社保基金統籌層次低的問題。關於用社會保障稅取代目前的收費形式,已有很多文章論述,在此不再贅述。解決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低的問題,取決於幾個因素:壹是開征社會保障稅,統壹稅率,統壹各地社會保障的基本水平,有利於解決問題;二是各地經濟和社會保障事業自身發展的速度和程度。目前,國家已決定統壹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這是解決統籌層次過低問題的重大突破。相信隨著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壹步深化,上述壹系列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規範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也將逐步建立起來。
綜上所述,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未來我國社保基金的籌集將按照三方***同負擔的原則,主要依靠兩個渠道:壹個是社保納稅人,來源於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壹定比例***同繳納的社保稅;壹個是國家財政轉移性支出,來源於國家壹般稅收收入。其中,社會保障稅將逐步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的主要渠道,而財政則是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堅強後盾。以上兩種籌資渠道應統壹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