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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如何看醫生?

囚犯如何看醫生?

犯人看病,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程序。

1.壹般情況下,犯人生病了,可以向值班民警報告,由值班民警開具授權委托書,由其他民警帶領到監獄醫院就診。

2、如果監獄醫院診斷後,病情可以在醫院處理的,開具處方,需要住院的與服刑人員所在監區溝通辦理住院手續,不需要住院的,在門診治療,需要服藥的,開具處方,每天按時服藥。

3、如果病情危重,本院無法處理,需要轉上級醫院治療的,監獄醫院將與監區溝通,及時上報監獄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帶班領導視病情具體情況作出安排,有的需要請上級醫院醫生到監獄,有的需要送監獄外上級醫院(要安排足夠的護送力量)。

4、病情嚴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經必要的批準,可以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達到保外就醫標準,但屬於保外就醫範圍的,不能辦理保外就醫,只能回監獄繼續治療。

以上回答,供參考。

監獄

無論在哪裏工作、生活,總會生病,小到感冒發燒,大到心臟病、癌癥。囚犯(出於尊重,以下簡稱犯人)也不例外。他們生活空間狹小,勞動強度大,營養不均衡,情緒低落,又缺乏鍛煉,生病的概率比普通人要高得多。尤其是那些中老年人,服刑時間長。那麽,如果他們生病了,能看到他們嗎?誰來幫助他們?誰來買單?得了大病能去外面的大醫院治療嗎?以下是對這些問題的壹壹解答。

首先,囚犯當醫生。首先,每個監獄都有壹個小醫院,醫生大多是監獄裏的囚犯。雖然醫院裏也有警察,但大多數都是真正為囚犯看病的醫生。為什麽呢?因為文職監獄醫生人數少,他們既要管理醫生,又要管理在醫院住院的病人(囚犯)。此外,還要應付各種會議、檢查等,工作量比較大。第三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他們在診治病人方面的經驗不及 刑期屆滿的醫生,因為刑期屆滿的醫生在入獄前是正經的醫院醫生,有些是 學習中醫的,也有學習西醫的,有些甚至是三級醫院的院長,甚至是院長、 副院長等,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和醫術。民警將看病的工作交給這些人,可以說是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他們也放心。

二是監獄白天看病的正常流程。首先要向每個監區的衛生員(也是囚犯)報到。上午(9:30 左右)和下午(15:30 左右)各壹次,衛生員會將病人名單和各自的癥狀匯總後報告給監區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會對名單進行審核(可能會全部同意,但也會剔除那些以看病為借口逃避勞動的人),然後衛生員會將病人壹個個集中起來,再由監區警察送往醫院。到醫院後,衛生員將名單交給獄醫,然後獄醫對名單進行篩選,剔除感冒、咳嗽等小病的病人,只讓剩下的人看病。然後,衛生員會到醫院領取病人的病例本,交給獄醫,獄醫再到外面排隊,聽著叫號,逐個給病人看病。看完病後,衛生員收好藥品交給帶隊的警察(囚犯是絕對不允許自帶藥品的,包括衛生員),警察會排好隊,報出囚犯人數,進行搜身,然後把他們帶回車間。然後,警察會排成壹隊,報告囚犯人數,進行搜身,然後把他們帶回車間。每天上午、下午和晚上,開了藥的犯人要到臨床區壹樓大廳找衛生員取藥(衛生員會和警察壹起提前把藥拿出來)。需要說明的是,藥品在監獄內是禁止攜帶的,囚犯(包括衛生員)不得私自攜帶,藥品由警察專門管理。如果要吃藥,先找衛生員,再找民警開箱取藥。另外,遇到突發緊急情況,也可以隨時直接向民警報告,請求救治,流程同上。

三是監獄夜間看病流程。夜間服刑人員在監獄監舍內,每層樓都設有民警辦公室,並有民警值班。有突發疾病的,可以直接向民警報告,由民警找衛生員帶著開處方的人去醫院看病。夜襲壹般都是急病,醫生是很要看的。但最好在 12 點之前。如果超過 12 點,尤其是半夜,醫生會很煩,本來不用打針的,會直接給妳紮上三針,而且是最疼的那種藥水。比如發燒。在監獄裏,無論妳走到哪裏,哪怕只有幾步路,都要向民警報告,絕不能單獨行動,這是紅線,不能踩。否則,就要扣分,影響減刑。

犯人在監獄看病是完全免費的,不用交壹分錢。此外,監獄還會為服刑壹年以上的犯人購買醫療保險。

首先,您可以確信:

監獄中囚犯的所有醫療費用都由監獄醫院承擔。這壹點毋庸置疑。

簡單地說,監獄勞改犯的醫療費用由國家財政負擔。

這裏需要強調的是:

不要動保外就醫的念頭。事實上,監獄的保外就醫審批是非常非常嚴格的。

還有壹點,現階段,進入監獄勞動改造,真正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犯人,那是鳳毛麟角。

為什麽呢?

第壹,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後,經過審訊,派出所會第壹時間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司法醫院進行健康檢查,並拍照存檔。

其次,在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之前,看守所也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壹次全面的健康檢查。

對於身體狀況不符合看守所羈押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將拒絕接收。

對於至少患有以下28種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將不予收押。

1、患有壹級傳染病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如二期肺結核、重癥肝炎、艾滋病、梅毒等烈性傳染病)。

2、重性精神病類犯罪嫌疑人的鑒定。

3、其他易反復發作、死亡的嫌疑人。

4、孕婦或哺乳期婦女。

以上三大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拒絕收押的。

三、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經人民法院判決後,即成為正式犯人。

每個月,看守所送犯人進監時,監獄還要對看守所送來的已決犯再進行壹次全面的健康體檢。

檢查結束後,犯人就可以接受勞動改造了。

簡單地說,服刑人員在監獄裏被強制勞動改造,證明他們是健康的。

這也說明政府充分保護和尊重囚犯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說白了:

健康的犯人進了監獄,出了監獄,監獄還會給妳壹個健康的身體。

同時也說明:

政府如此重視犯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這也是現在看守所、監獄沒有獄警的根本原因。

上面說了這麽多,為什麽還要說呢?

目的就是想說:

現在司法制度越來越完善,犯人在監獄勞改,其實不用擔心勞改犯的身體。犯人在監獄裏生活、改造、學習都是有程序的。

而能夠參加監獄強制勞動的犯人,身體都相對較好。

不健康的,已經被公安逮捕拘留所的兩次體檢擋在了門外。

簡單地說,不健康的犯人是沒有機會進入監獄參加勞動改造的。

所以,我前面說過:

不要再想保外就醫的好事了!那已經是過去式了!

如果直截了當地說:有些人是想通過保外就醫來逃避服刑而出獄的!

現在,這條路被堵死了!

四、那麽,服刑人員在監獄裏到底該怎麽治呢?

1、監獄生活是準軍事化的。

那麽,犯人得了小犯人病!!!!首先要向身邊的第壹管教報告。

由管教幹部向上壹級領導(大隊長)批示簽字同意後,在兩名管教幹部的陪同監督下,犯人在監獄監區醫療室就醫治療。

2、服刑人員在監獄得了病,但不危及服刑人員的生命安全,而且服刑人員必須在當地醫院接受手術治療,這就要有壹個相對較長的申請報告制度。

換句話說,犯人想出獄治病,那麽要申請報告的手可不少,非常麻煩和繁瑣。

首先,犯人先向身邊負責管教的警官請示,然後管教警官向監獄大隊長請示,再由大隊長向大隊長請示,最後向監獄長請示批準報告。監獄長還要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省監獄管理局同意後,監獄還會安排至少另外四名獄警把生病的犯人護送到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

整個過程需要壹定的時間,直到犯人在定點醫院接受治療,差不多需要2年的時間。

對於刑期不足 3 年的囚犯來說,想讓他們出獄接受治療是不現實的。

然而,我們必須明白,監獄不是慈善機構。

犯人出獄接受治療,由四名獄警陪同監督,犯人固定手銬腳鐐,到指定醫院治療疾病。

犯人在服藥、打針時,犯人需要坐起來,犯人的雙手仍會被銬在病床的鐵架上。

犯人在醫院休息時,雙手雙腳分別被銬在病床鐵架上面。

囚犯不值得同情!只因為犯人曾經作惡。

說句實在話:犯人在哨所醫院治病,受苦受累的確實是四位陪同值班的獄警。犯人吃喝拉撒睡,四位民警與犯人同起同落,離不開犯人的左右。

這還不說,大家都知道:如果對待犯人越獄逃跑,而越獄逃跑的犯人又在逃跑途中犯下大罪,那麽這四位警官是脫不了幹系的!警察註定是要受處分的!警察就得坐牢!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監獄民警的壓力也是很大的!身上的責任真的很重!

3、保外就醫。(這個機會很小,免談)

死刑、死刑、無期徒刑,絕對沒有保外就醫出獄的機會。

民憤極大的犯人,絕對沒有保外就醫出獄的機會。

在獄中自殘的囚犯也絕對沒有機會獲得保外就醫。

這就是帶病入獄的下場!

自由是最寶貴的財富!所以,不要違法!不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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