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或者外鄉人長期居住在異地的,異地就醫備案則沒有有效期,長期有效,只要當事人沒有再去將備案撤銷;
2、因為生病需要異地就醫的,則異地就醫備案的有效期壹般為6個月到12個月之間,備案後,在定點的醫院住院可以享受和當地壹樣的報銷結算。
異地就醫備案流程如下:
1、首先確認是省內異地就醫還是跨省異地就醫,如果是前者則不需要備案;
2、如果是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憑借社會保障卡在參保地社保中心填寫異地就醫備案審批表辦理登記;
3、審批備案後,按照就近原則,在居住地定點1到3家醫療機構;
4、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時,異地就醫人員應持參保統籌地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在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
異地備案需要證明如下:
1、駐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
2、社會保障卡及復印件;
3、轉診轉院確定表;
4、收治醫院出具的病情介紹資料
綜上所述,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登記備案後,未申請變更備案信息或參保狀態未發生變更的,備案長期有效,可申請變更或取消備案的時限為6個月。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後,12個月有效,有效期內根據病情需要可在就醫地多次就診並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等長期在參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