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36種門診慢性病患者,在門診發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不計入居民大病醫保的起付標準,報銷待遇水平按此執行:居民基本醫保最高封頂線以上部分,由居民大病醫保報銷門診慢性病患者費用。28種定額門診慢性病病種為:肝硬化、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腎功能不全、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情感性精神障礙、青光眼、冠心病合並急性心梗(冠脈搭橋術)或冠心病合並急性心梗(合並心功能)或冠心病合並急性心梗(支架植入術)、冠心病未行支架術或搭橋術、糖尿病合並腎病、糖尿病合並視網膜病變、糖尿病合並心臟病、糖尿病合並肢端壞疽、幹燥綜合癥、活動性結核、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慢性支氣管炎、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癥、高血壓III級極高危(腎功能衰竭)或高血壓III級極高危(心功能不全)、帕金森病或帕金森氏綜合癥、強直性脊柱炎、風濕性心臟病、重度精神分裂癥、腦血管後遺癥致神經功能損傷、癲癇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股骨頭壞死。8種特定病種門診慢性病為:門診血液透析、腫瘤放射性治療、惡性腫瘤化療、臟器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肺源性心臟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丙型肝炎(壹年治療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