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和福利的政策法規,圍繞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活動,處理和解決公司的日常人事和勞動工作。
2.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負責編制公司的勞動用工計劃,合理配置人員,組織和處理人員的選拔和聘用,安排面試、背景調查、考核等工作。
3.負責起草公司勞動合同文本及實施細則,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檢查員工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表現,組織按期續簽勞動合同,管理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負責員工評級的組織,加強員工考勤管理,按權限審批員工各項休假。
5.結合公司的效益,負責擬定公司及各類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做好員工因工作變動的工資調整及日常定級審批工作。
6.根據國家規定,負責制定和完善員工獎懲措施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有權對違紀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7.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員工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和日常管理,及時辦理員工養老保險轉入轉出的轉移手續。
8.負責制定各種形式的年度職業技能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結合員工的職業道德、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核,提出員工的職務升降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社會保障: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制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社保部門及所屬單位資金、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執行,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監督使用,參與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劃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務監督;統壹管理救災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支出標準和定額的建議;研究提出預算部門下壹年度應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制定部門和單位使用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劃轉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