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用現金購買企業資產的會計處理。應借記“現金”科目,貸記“股本—個人股”科目。由於職工個人經濟狀況不等。購買的股份也不等,因此,還必須按職工個人姓名及其購買股份的多少,登記“股本—個人股”明細賬戶,進行分戶核算。同時,因職工購買的資產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所以,企業還必須將收取的這部分資金及時上繳給資產管理部門。即國有企業上繳給同級國有資產管理局,集體企業(包括鄉鎮企業)上繳給同級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並作借記:“股本壹國家股(或集體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的會計處理。對於上述事項,有的企業只要進行壹次,有的企業則要進行兩次或三次,其依據在於企業的改制方案。
二、企業職工分紅的會計處理。按照規定:在“期股買斷”模式下,職工在壹定期限內分紅的大部分所得必須繼續用於購買企業資產。其會計處理應是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股本—個人股”科目,並按個人所得股利,登記“股本——個人股”明細賬戶。與此同時,還必須作減少相應國家資產或集體資產的會計處理。即借記“股本——國家股(或集體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並將這部分資金解繳給同級國有資產管理局或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另壹方面,對職工分紅的小部分所得,作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現金”科目的會計處理。上述職工分紅的會計處理須在次年年初進行,壹般重復1—2個年度,職工就能夠達到控股地位,企業也就完成了“期股買斷”模式下的全部會計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