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
地址:武興二路10號
對外服務-業務須知
壹、業務接洽時間
星期壹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二、業務範圍及檢驗須知
1.?監督檢驗
(1)對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為各級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妝品)、藥品、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機構]
a)提供抽樣記錄及憑證(如有需要,抽樣單位應提供相關資料); b)提供簽封完整的檢驗樣品,數量壹般為3倍全檢量,其中壹份為預留樣(壹般為1倍全檢量),另壹份為檢驗樣品(壹般為2倍全檢量);如檢驗數量不足,請註明檢驗項目或對檢驗要求進行情況說明。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妝品)所提供的樣品量應能滿足檢測項目的需要,壹式三份,供檢驗、復驗、備查或復檢,壹般散裝樣品每份不少於0.5kg。
C)委托方提供授權本中心從事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妝品)監督檢驗的文件或協議等。
(2)受理條件
a)監督檢驗樣品應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如: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等);
b)檢驗目的、檢驗項目明確;
c)特殊樣品、案件樣品應在樣品抽樣記錄及憑證上註明;
d)確認檢驗標準和評價依據;
e)中心能力和資源滿足檢驗要求;
f)符合國家對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妝品)、藥品、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監督檢驗的其他規定;
g)在抽樣記錄及憑證上的檢驗單位經手人簽名處簽名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壹般情況下藥品監督檢驗為30日。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妝品)、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監督檢驗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檢驗時限完成。 (4)收費 監督檢驗不向被抽樣單位收取檢驗費。(5)投訴
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藥品監督檢驗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日內(農產品監督檢驗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我單位或上級檢測機構提出復驗申請(應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視為認可,不再受理復驗申請。
如對食品檢驗報告書的結論如有異議,請於收到報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領取報告期限終止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或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微生物檢驗結果不做復檢。
2.評價性檢驗
(1)對委托方的要求
a)委托方應提供評價性抽檢方案;b)提供抽樣記錄及憑證(抽樣記錄應全面、準確地反映樣品的信息);
c)提供簽封完整且與抽樣記錄單信息壹致的檢驗樣品,所提供的樣品量應能滿足食品檢測項目的需要,壹式三份,供檢驗、復驗、復檢。
(2)受理條件和內容
a)檢驗樣品應符合委托方下達的有關文件規定和技術要求,包括樣品無汙染、無破損,樣品數量滿足檢驗的要求;
b)檢驗目的、檢驗項目明確;
c)特殊樣品應在樣品抽樣記錄及憑證上註明;
d)確認檢驗標準和評價依據;
e)中心能力和資源滿足檢驗要求;
f)在抽樣記錄及憑證上的檢驗單位經手人簽名處簽名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評價性檢驗時限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檢驗時限完成。 (4)收費 評價性檢驗不向被抽樣單位收取檢驗費。3.委托檢驗
(1)對委托方的要求
a)藥品委托檢驗提供委托單位介紹信、法人授權書等證明材料(如有需要,委托方應提供相關資料,如質量標準等相關資料,壹般情況不接受個人委托);
b)委托檢驗的樣品應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來源確切;中藥
材應標明產地、調出單位;e)符合受理條件,按要求在樣品接洽大廳填寫委托檢驗申請單。
(2)受理條件
a)委托檢驗樣品應符合有關規定(如: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等);
b)檢驗目的、檢驗項目明確;
c)委托方確認檢驗標準,如委托方未指定標準,我中心(所)選用的標準須經委托方確認;
d)中心能力和資源滿足檢驗要求;
e)特殊樣品、特殊要求應在委托檢驗申請單備註欄中註明;
f)委托檢驗只對委托檢驗樣品負責;
g)壹般按要求雙方對委托檢驗樣品***同簽封(如無預留樣應在委托檢驗申請單備註欄中註明或寫明對檢驗結果無異議);
h)符合委托檢驗的其他規定;
i)按規定收取檢驗費;
j)雙方簽字或蓋章後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壹般情況下在協商的檢驗周期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周期從合同受理及收取檢驗費後開始計算。(4)檢驗費用?
藥品委托檢驗按發改價格[2003]2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收取檢驗費。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按川價字非(1992)151號《關於印發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及川農牧法規字(1995)第1號轉發《關於四川省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收取檢驗費。食品(含保健品及化妝品)檢驗按照川衛計發(1996)第065號的規定收取檢驗費。(5)投訴?
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藥品委托檢驗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日內(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委托檢驗應於收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我單位或上級檢驗機構提出復驗申請(應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視為認可,不再受理復驗申請。
如對食品檢驗報告書的結論如有異議,請於收到報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領取報告期限終止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或向具有食品復檢資質的檢驗機構申請復檢。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微生物檢驗結果不做復檢。
4.香港中成藥註冊檢驗
(1)對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委托方介紹信或委托合同(如有需要,委托方應提供相關資料,如質量標準); b)提供香港中成藥註冊檢驗的樣品應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來源確切。(2)受理條件
a)香港註冊檢驗樣品應符合有關規定(如: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等);
b)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明確;
c)委托方確認檢驗標準;d)能力和資源滿足檢驗要求;
e)只對送檢樣品負責;
f)壹般按要求雙方對送檢樣品***同簽封(如無預留樣應註明或寫明對檢驗結果無異議);g)符合香港中成藥註冊檢驗的其他規定;
h)按規定收取檢驗費;
i)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壹般情況下在協商的檢驗周期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周期從合同受理及收取檢驗費後開始計算。(4)檢驗費用
按發改價格[2003]2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收取。
(5)投訴
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所或上級藥檢所提出復驗申請(應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視為認可,不再受理復驗申請。
5.醫院制劑註冊檢驗
(1)對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醫療機構制劑註冊受理通知書;
b)提供醫療機構制劑註冊檢驗抽樣記錄及憑證;
c)提供註冊申報資料;
d)提供醫療機構制劑註冊檢驗用樣品,樣品數量壹般應為3倍的全檢量。
(2)受理條件
a)醫療機構制劑註冊檢驗樣品應符合有關規定(如:包裝完整、標簽批號清楚等);
b)相關申報資料齊全;
c)符合醫療機構制劑註冊檢驗的其他規定;
d)雙方在醫療機構制劑註冊檢驗送樣記錄及憑證上簽字/蓋章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壹般情況下應在4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周期從合同受理及收取檢驗費後開始計算。
(4)檢驗費用
按發改價格[2003]2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收取。
(5)投訴
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所或上級藥檢所提出復驗申請(應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視為認可,不再受理復驗申請。
6.藥品進口檢驗
(1)對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口岸檢驗通知書;
b)報驗單位應提供相關的資料。
(2)受理條件
a)我所出具的進口藥品抽樣記錄單;
b)我所在進口藥品存放地抽取的檢驗用樣品;
c)報驗資料齊全;
d)符合藥品進口檢驗的其他規定;
e)雙方在進口藥品抽樣記錄單上簽字/蓋章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壹般情況下應在20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周期從合同受理及收取檢驗費後開始計算。
(4)檢驗費用
按發改價格[2003]2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收取。
(5)投訴
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所或上級藥檢所提出復驗申請(應符合受理要求),逾期即視為認可,不再受理復驗申請。7.空氣潔凈度檢測及農業環境監測
(1)對委托方的要求
a)提供空氣潔凈度檢測/農業環境監測所需的相關資料;
b)符合受理條件,按要求填寫委托檢測/監測申請單。
(2)受理條件
a)檢測項目、檢測區域/監測產地及場舍明確;
b)符合空氣潔凈度檢測/農業環境監測的其他規定;c)雙方在委托檢測申請單上簽字/蓋章後視為受理。
(3)檢驗周期
壹般情況下在協商的檢驗周期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周期從合同受理和收取檢驗費後開始計算。
(4)檢驗費用
空氣潔凈度檢測按發改價格[2003]2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收取。農業環境監測按川價字非(1992)151號《關於印發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及川農牧法規字(1995)第1號轉發《關於四川省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