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公告稱,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7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石斛夜光丸、克拉黴素緩釋片、註射用阿洛西林鈉、復方金銀花顆粒、制川烏、紅景天、前胡、秦艽。對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不符合規定藥品情況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雙士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2批次石斛夜光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克拉黴素緩釋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幹燥失重。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仟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註射用阿洛西林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液的澄清度。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國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花城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復方金銀花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和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分別檢驗,標示為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景天和1批次制川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為性狀。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彤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鑒別。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湖南省自然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