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當;
2.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制定;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定點範圍內的醫療服務;
社會保障卡具有以下功能:
1、個人社保相關信息記錄、電子證書及信息查詢等。;
2、記錄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民族、戶籍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情況;
4.可以拿著卡去醫院看病,醫保個人賬戶結算,藥店買藥;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累計總額;
7.辦理領取養老金、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職業培訓等社保事務。
綜上所述,基本醫療保險中的醫療服務設施報銷範圍包括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接受診斷、治療、護理所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診(急)觀察床位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